女员工请假保胎被辞 两会热议设“安胎假”

生活知识 2025-04-18 04:35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关于怀孕期间请假安胎被辞事件的

近日,一起关于怀孕女工因请假安胎而被开除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此事不仅引发了人们对公司决策合理性的质疑,也引发了关于是否应该设立“安胎假”以保护女性权益的热烈讨论。

事件回顾:

在这起事件中,刘女士因出现先兆性流产症状而请假保胎,但公司未予批准,最终将其开除。仲裁委和法院均判定公司的开除处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四万余元。这一事件揭示了当前在怀孕女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刘女士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请假程序,公司的决策层不予批准请假申请显然缺乏合理理由。在刘女士已经书面请假保胎的情况下,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理显然是不合理的。

观点碰撞:

对于是否应该设立“安胎假”,各方观点不一。正方认为,随着国家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应该根据国情进行法律修订,设立更为人性化的假期安排。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对于特殊职业或特殊工种的孕期女职工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保护和更灵活的工作安排。他认为这是符合当前国情的正确做法。中国台湾地区已经推出了“安胎假”,并拟推出产检假和育婴假等福利政策,为保护女性权益提供了参考。这些政策的推出使得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保护。反对方则可能认为,设立“安胎假”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产生影响,需要进一步权衡利弊。但无论如何,保护女性权益和福利是必须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于因怀孕而面临职场困境的女性来说,这是一个关系到公平与正义的问题。

在这起事件中,刘女士的遭遇让人深感痛心。而这也再次提醒我们,保护女性权益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设立“安胎假”是一个值得的问题,需要根据国情进行综合考虑和民主讨论。企业也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健康和福利,为怀孕女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反方观点:现行法规已足够保护孕妇权益,无需增设专门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教授何悦女士表示,对于孕妇的社会福利和法律保护,当前已有充分的法规依据。她指出,现有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对女职工的保护,包括不得因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待遇。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法律还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特定强度的体力劳动和夜班劳动。这些法规已经为孕妇提供了法律保护。

具体到劳动关系纠纷事件,何悦委员认为应当看具体情况,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她进一步强调,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怀孕有假,但女职工在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公司不应开除。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只要女职工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没有理由不批准,否则显得过于不人性化。

对于设立安胎假来保护女性权益的建议,余瑞玉代表认为此举过于严苛,无需统一规定。他提醒,不同女性的体质和工作岗位存在差异,因此不必通过立法来制定统一的保胎政策。

代表提醒:女性维权需保留证据

尽管现行法规已经为女性提供了不少保护,但现实中性别歧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为女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她认为,在员工已经怀孕且有医院诊断的情况下,单位推定其为无故旷工并解除合同是不充分的。如果解除没有依据,该合同可判定为无效;若员工认可解除,则应要求赔偿。

刘玲代表强调,女性在面对权益侵害时,应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她建议女性要增强证据意识、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在维权过程中,女性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请假手续、快递交假条的底根等。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扬子晚报 通讯员耿莉叶沁 记者彭昊)

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浏览相关报道和深入讨论。让我们一起关注女性的权益保护问题,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Copyright@2015-2025 肿瘤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