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仍有售“尼美舒利”旧版”药
近期,微博上热议一条消息:曾经受到央视关注的解热镇痛药尼美舒利,尽管存在争议,仍在部分药店销售。记者随即走访了成都市内多家药店,发现多家药店仍在出售这款药品,而且出售的是旧版药物说明书。这些资料上的信息显示,尼美舒利与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相比,其解热镇痛作用起效更快,且不良反应相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5月20日发布通知,修订尼美舒利说明书,并明确禁止其口服制剂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
这一决策背后的依据并未在药店的药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中明确体现。在记者的走访中,部分药店的药品说明书仍标注“仅用于1岁以上儿童”,而非的“12岁以下儿童禁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让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可能产生困惑,甚至误用。
记者尝试以购买者的身份去体验,在部分药店中,即使表明购买对象是11岁的儿童,药店工作人员也并未主动提醒关于尼美舒利的使用限制。甚至在未凭医师处方的情况下,记者轻松地在某些药店购买到了尼美舒利。
对此,成都市药监局表示,他们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正在采取行动。相关负责人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5月15日后生产的尼美舒利口服制剂应更改说明书,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旧版说明书何时撤出市场。他们也强调,尼美舒利是处方药,药店在销售时应该要求查看处方,并对“12岁以下儿童禁用”的新规定进行口头提醒。对于记者未凭处方即买到尼美舒利颗粒的情况,成都市药监局将加强药品管理。
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药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购买处方药时一定要凭医师处方;对于存在争议的药品,应谨慎购买和使用;药品的存放和保存也要按照说明书的建议进行。关于尼美舒利的使用,尤其需要注意其与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甾体炎抗炎药可能存在交叉反应,对这些药物过敏的病人应慎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避免使用。请务必在干燥处保存此药,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希望通过加强监管和消费者自身的警惕,能够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