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不充分 8成受访者不满意

生活知识 2025-04-16 16:08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食品安全:公众关切与监管挑战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浮出水面,如假羊肉、假冒洋奶粉、镉大米等,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忧虑日益加深。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都会引发公众对日常饮食的担忧和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渴求。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人们不得不将获知食品安全信息的希望寄托于监管部门。

近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网展开的调查却揭示了令人忧虑的现象。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足,认为信息公布不充分甚至隐瞒重要信息的受访者占到了大多数。

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程度极高,特别是在得知如“镉大米”流入广东等消息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加剧。他们渴望了解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单位、危害以及流向。现行的监管信息发布往往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尽管他们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上寻找,但仍难以获得所需的关键信息。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指出,新闻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有时可能过于追求轰动效应,而未能深入调查了解相关危害的程度与范围,这可能会夸大食品安全风险。而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则强调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重要性。他表示,信息的不统一、来源无权威性、混乱不一致等现象不仅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处理,还可能引发社会混乱和恐慌。

那么,当前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哪些问题呢?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监管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主动、避重就轻、选择性公开等问题。信息公开渠道有限、信息不统一等问题也备受关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孔繁华表示,尽管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义务,但由于历史原因如分段监管和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信息难以统一对外发布。

为了真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管部门需积极应对挑战。不仅要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更要公开全面、深入的信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重拾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最近的机构改革之后,国家食药总局承担起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的重要职责。尽管这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各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仍需加强落实。当前《食品安全法》对行政机关应公开的信息内容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信息发布内容狭窄,无法满足各方的需求。

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有助于澄清谣言、减少社会恐慌。为了真正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以下是一些关键建议:

建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至关重要。这个平台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以及社交媒体等渠道,及时、权威、科学、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这不仅可以引导媒体和公众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还可以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应强化行政机关的信息采集和分析能力,提高风险规制机构的专业化水平。这包括为其提供充分的人员、编制、资金保障,并在法律上明确食品监管部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构的法律地位,保障其采集样品、留样登记、监测分析的能力。

信息的顺利流通是扩大外部信息公开范围的前提。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各机构之间的信息通报工作,增设内部信息公开程序。对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需要列举得更具体并进行分类,明确各部门在食品信息公开方面的分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文件特别强调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

在调查中,受访者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对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反馈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以及确定公开机构等。这些建议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及时、客观公开,增强信息的权威性,从而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惩违法企业、增强执法威慑力、打破地方保护、减少贪污受贿等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有助于公信力的提高,还可以提升公众对国产食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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