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 12号
健康快乐 2025-06-30 18:10健康新闻www.zhongliuw.cn
财税〔2016〕12号文件,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手颁布,这份《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内容引人关注。
一、免征范围的大幅扩展
这份文件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进行了扩大。原先,只有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才能享受此项免税政策,而现在,这一优惠已经扩大至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以安心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政策。
二、执行时间的明确
这项政策从2016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时间参考。
三、配套措施的完善
对于因政策调整而导致多缴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对于部分未能及时享受到优惠的自然人缴费人,税务机关也在积极开展退费核实工作,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四、其他细节说明
在享受免征政策后,财政部门还需保障相关部门的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您在办理退税或查询具体操作时遇到问题,可以随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他们将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
这份通知的发布,无疑为众多纳税人带来了实质性的利好,不仅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也提高了的工作效率。作为纳税人,我们应当深入了解这些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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