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食品安全实行监管责任终身制

健康快乐 2025-04-19 18:47健康新闻www.zhongliuw.cn

食品安全:从立法到执行,构建全民的守护网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期,《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更是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在这场关乎亿万民众健康权益的议题中,法律修订的焦点无疑是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能否为民众构筑起坚实的食品安全防线。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部分委员和代表提出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职能衔接存在漏洞的问题。他们强调,食品安全法修法时应明确细化各部门责任,实行监管责任终身制。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事情,更是各级、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现行分段管理、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职责划分不明确、监管空白地带等。全国人大代表鲍家科指出,各监管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模糊,容易出现相互推诿和监管空白。对此,董中原委员建议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全面监管职责,并加强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

落实地方官员责任是本次修订的另一个重点。作为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需要在行业规范、行业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承担起重大责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邵宁表示,面临的风险巨大,必须加大对的追责。应强化责任追究,地方的行政长官应对地方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基层存在的监管盲点也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罗亮权委员指出,不少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加之地方和部门监管脱节不到位的问题,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一大公害。为此,他建议省、州、县都要建立食品安全执法队伍,专管查处工作。针对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三重三轻”问题,任茂东委员建议建立由下而上的问责制。

本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不仅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而且强调了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农产品与食品管理的边界问题被委员们多次提及,强调修法时应做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洪毅委员指出,现行法律未将食品安全的源头环节纳入范围,需将两部法律有效衔接起来。

在关注食品安全的道路上,我们不仅需要加强企业的责任追究,还要对管理者进行严格的民事责任追究。对此,龙超云委员发出了强烈的声音,他主张消费者、委托人、律师等都应被赋予权利,去追究管理者的民事责任。这样的改变不仅能让企业承担应有的责任,还能让监管人员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将受到民事赔偿的制约。

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龙超云委员明确指出,那在农村。他建议将修订草案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这一改动意味着基层也被纳入其中,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将更深入、更广泛。

在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赵静代表看来,地方官员在监管划分上有时会遇到不明确的情况,这容易导致部门间的“扯皮”现象。遇到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这种情况尤为突出。例如,在2011年的全国大范围“瘦肉精”案件中,部门间的职责界定问题曾引发过困扰。但幸运的是,他们参照了中编办的《机关单位的三定方案》,最终理顺了关系。

这次修订方案中提到的检测检疫话题也引起了赵静的关注。她指出,虽然有些委员提出整合县一级的资源,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例如,检验检疫部门、海关与农业部门的检测结果和信息如何互通?食品生产企业样品送检的经费又从何而来?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问责程序,赵静表示,按照修订草案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归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追责过程可能会从市、县级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始,一直追责到的分管领导。

对于这次修订中加大对的追责力度问题,赵静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她表示,虽然对经营主体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但对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表述已经比较清楚。加大官员的追责力度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从源头抓起,符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这也对每一个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他们更有责任意识。

在这个问题上,无疑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和更高的责任心,以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期待着这次修订能真正落地生根,让食品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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