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困难器官捐献者可获救助金

健康快乐 2025-04-18 11:55健康新闻www.zhongliuw.cn

卫生部在取消死囚器官捐献后,全国地方纷纷开始器官移植的新路径。浙江省在这一领域有望开创先河,为困难器官捐献者提供救助金援助。

昨天,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开展两周年大会在杭州市举行。中国红十字会、国家卫生部以及来自全国十六个试点省市的相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发展方向。截止今年三月,两年来我国共完成了二百零七例人体器官捐献,捐献大器官五百四十六个,成功挽救了五百多个垂危的生命。这一成就不仅展现了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更是社会爱心人士无私奉献的体现。

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同度如何呢?去年底,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牵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调研。问卷结果显示,九成以上的公众听说过器官捐献工作,百分之七十四以上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在离世后捐献器官。其中,大部分是年轻人。这一数据令人鼓舞,说明器官捐献的观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卫生部长陈竺等人也带头表示愿意在身后捐器官。他希望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让临床器官移植全部来源于爱心捐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有望年内完成修订并全国推广人体器官捐献。

在推广之前,关键在于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一套适合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为此,中国红十字会正在设计开发人体器官捐献网站,以便大家在网上填写自愿捐献器官的志愿书。去年卫生部已经初步开发了器官分配与共享的系统,并在三十一家医院完成了二百九十七个器官的分配工作。未来,全国将建立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通过计算机自动配型,公开透明地进行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将限制亲属间的活体器官捐献。目前全球主要有三种器官捐献模式,分别是脑死亡捐献、心脏死亡捐献以及两者并行模式。在我国,主要以心脏死亡捐献为主。受限于传统观念、法制建设和技术标准等因素,暂时不推广脑死亡捐献。未来,我国将更加注重在身后进行器官捐献,以减轻对捐献者的创伤性伤害。

在试点期间,浙江省率先尝试出台人道救助系列政策。对于成功捐献的案例中涉及困难救助的家庭,必须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道救助体系。这一体系应包括社会救助、心理救助和经济救助等多方面内容。在经济救助方面,浙江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困难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

其中,对捐献者的丧葬费用施行优惠是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困难捐献者家庭,还将给予必要的人道救助经费援助。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浙江省在人体器官捐献领域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也为全国其他省市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于那些不符合救助标准的捐赠者家庭,我们将深感同情,并决定一次性给予人道慰问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示关怀和支持。这样的举措不仅是对捐赠者家庭的深切关怀,更是对社会爱心的一种回馈。

对于那些因道路交通事故、工伤等意外伤害和疾病死亡的捐赠者,我们将竭尽全力解决其医疗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药费问题。对于需要由捐赠者自负的医药费,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大病补助、贫病减免等专项经费来予以解决。我们还将协调移植医院和救治医院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减免。有关人道救助经费以及医药费用的申请,捐赠者的家属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进行咨询和申请。

我们正在积极拓宽人体器官来源的途径。在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达到六万至九万,这是一个巨大的器官来源。为此,我省的红十字会已经率先与公安厅、卫生厅建立了人体器官信息联动机制。我们还在各地的红十字会、卫生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了人体器官捐献联络员,专门负责处理已作出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交通事故案件,以优化依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

从编者的视角来看,如果没有适当的补偿措施,大多数人可能不愿意参与器官捐献。毕竟,现实中存在诸多疑虑和挑战,比如献血数量的减少、血液供应不足以及器官可能被高价转卖等问题。在取消死囚器官捐献后,要确保人体器官移植市场的稳定供应,一个可行的方法是给予所有器官捐献者一定数额的补偿。这样不仅能够消除公众的疑虑,还能确保器官移植市场的供需平衡。只有通过这样的措施,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

上一篇:炒作“非转基因”是一种恐慌营销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2015-2025 肿瘤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