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回应“以房养老”称不是推卸责任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涉及的“以房养老”内容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很多人疑惑,这是否意味着不再关注养老服务,而只是推行“以房养老”模式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员。
对于社会上关于“以房养老”的种种疑问,民政部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是对《意见》的误解。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发展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始终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而此次《意见》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以房养老”只是《意见》中提出的一种试点模式,旨在符合国情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模式。这一试点模式的开展,借鉴了国际经验,旨在给老年人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在《意见》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它只是其中的一个子项目。“以房养老”并非发展养老服务的全部内容。
始终关注养老服务的发展,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了保障基本养老需求,《意见》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意见》还提出了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结合等。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意见》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来支持养老服务的发展。
《意见》是对养老服务的一次全面部署和安排,旨在多种符合国情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始终是养老服务的主导力量,将继续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对于《意见》我们需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不能片面看待或误导公众。《关于深化农村养老服务托底措施的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针对养老服务的发展与完善,该意见提出了多项重要举措。
对农村养老服务托底措施进行了完善。意见强调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机构的功能也将得到进一步健全,以确保农村五保老人能够老有所养。
公共财政补贴支持政策也将得到完善。为了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意见提出了要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意见还提出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
那么,如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呢?意见提出了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养老服务。这意味着各类社会主体将被鼓励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以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项目。意见还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并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政策引导扶持。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享有与举办的养老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同时还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意见还强调了在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等原则,意见明确了与市场、与社会的定位与分工。这不仅是对以往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方法和路径。
这一意见的提出对于推动养老服务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农村老人提供了更好的养老保障,也为整个社会营造了关注老年人权益、重视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我们期待在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养老服务将得到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