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回扣成医疗潜规则 索贿现象呈增多趋势
不久前,北京一起药商行贿多家结核病防治所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这起案件中,一名44岁的药商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向北京市多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的相关负责人行贿,涉案金额高达307万余元。这一事件似乎揭示了医药卫生行业存在的潜规则,一些医生利用这一行业潜规则,违背职业道德,给患者开大处方、使用高价药,以谋取私利。
在这起案件中,行贿手段极具“人情味”,让人不禁感叹犯罪分子的狡猾与阴险。除此之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00年至2009年间发生的163起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公布了相关数据。
数据显示,这163起案件中存在贪污贿赂类犯罪155件,渎职类犯罪8件,累计涉案人数达179人。涉案主体呈现出“年龄集中”、“高学历”、“掌握实权”三大特点。年龄集中在30岁至55岁之间的人员占到了70.3%,且高学历现象明显,不乏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在医药卫生领域,上至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下至主任医师、普通购销工作人员,都有可能成为此类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据了解,这些犯罪分子的手段越来越狡猾,除了传统的回扣、提成方式外,还出现了一些边缘的行贿名目,如“科研协作费”、“外协费”、“技术支持费”等。一些医药代表将贿赂关系套上了朋友间礼尚往来的“外衣”,通过各种充满人情味的行贿方式“瞒天过海”,如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送高档俱乐部会员卡等。
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还呈现出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的特点。在一些案件中,单位领导与设备、药剂及采购人员合伙作案,医生与药贩内外勾结共同牟利。甚至一些医务工作者将手中的权力经济化,认为提供了多大的便利就理应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不给好处就主动刁难。
这起药商行贿案件曾引发全市结防所大动荡,多名受贿医生被判刑。这也给整个医疗卫生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必须高度重视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利益。也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西城区检察院办案纪实:医药卫生领域的腐败现象与深层原因
在一起案件中,北京某医院的重要职务人员利用其地位,要求制药公司支付高额旅游费用并索取美元。这并非个案,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医药卫生领域的腐败从药品生产开始,贯穿每一环节。
在医药采购环节,回扣明暗结合。企业为获取利益,向医务工作者支付暗扣或直接给医院明扣,这些资金常被用于私设小金库,科室直接收取明扣,甚至与医生的创收挂钩。
而在行政审批环节,国家药监系统的“125”案,涉及多名高层人员,构成了一起错综复杂的贪污渎职窝案。
财务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更是令人震惊。医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存在巨大漏洞,一些拥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如院长、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利用职权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利益。
通过调研分析近10年的163起案件,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领导权力集中、财务制度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够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医疗单位的决策往往集中在“一把手”手中,缺乏民主监督制约。重要岗位长期不轮换,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医疗单位及内设科室存在的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突出,对折扣、让利、赞助等没有统一的核算和管理,易导致私分或个人占有。财务检查审核不力,使得出纳员、财务管理员有机会贪污挪用工程款、采购款、医疗服务费。
尽管国家对医药“回扣”一直是禁止的,也开展了相关整治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真正追究责任的不多,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更少。加上医疗行业专业性强、外部监督难、医疗收费不透明等因素,使得监督与查处变得困难。
为此,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建议,在医药卫生领域完善自身监督管理的坚持惩防并举。推行廉洁准入制度,将检察机关的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完善查询系统,对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采购中取消其资格,从而惩戒行贿犯罪,防范贿赂发生。这一领域的腐败现象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威胁到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医药卫生领域的腐败行为,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