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二院伤医案被告因”寻衅滋事罪“判2年
“广医二院”伤医案,罗某慧被判寻衅滋事罪
去年在广州闹得沸沸扬扬的“广医二院”伤医案及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近日终于宣判。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广医二院伤医案的被告人罗某慧作出了判决,因其在医院发生的一系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罗某慧被判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并需赔偿两名被打医生医药费用等共计8.2万余元。参与打砸伊丽莎白医院的黄某烈等10名被告也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广医二院伤医案背后的情节令人痛心。罗某慧的祖母在重症病房ICU不幸病情恶化去世。尽管主治医生及时通知了家属,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了死亡信息,但罗某慧及其家属因未能及时见到死者一面,情绪失控,将愤怒发泄到了无辜的医生身上。他们闯入医生休息室,围攻并谩骂了一名医生,罗某慧更是带头殴打,导致这名医生左侧鼻骨受伤。在双方冲突中,另一名医生也受到了伤害。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家属仍在重症病房ICU处吵闹,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法院审理此案时,对于被告人一方提出的被害人有过错的观点,法院并未采纳。法院认为,医院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死者死亡是因为病情所致,时间的不可预测性使得家属的遗憾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苛责医院及医生在处置死者问题上有不当之处。被害人只是在解释家属的疑问,并未超出一般人的认识范围,即这样的行为不会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现有证据并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
法院进一步指出,罗某慧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罗某慧当庭表示没有异议。被打医生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一些异议,认为罗某慧没有如实供述犯罪情节,并在本案中包庇了其他人关于殴打另一医生的细节。
针对这些异议,海珠区法院刑庭的周法官从法理角度进行了解答。由于现场没有监控摄像头,只有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和医院双方的口供,被告人的复述对于查明事实有重要作用。而且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罗某慧在警讯时已经如实交代了案情,因此可以认定其有如实供述的情节。
这起伤医案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也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希望通过这样的判决,能够提醒社会各界尊重医务人员的辛勤工作,共同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期待也在不断增长,这也使得医患关系日趋复杂,医患纠纷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周法官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观点:我们必须清晰地界定医患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医患纠纷是医疗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它主要源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需求者之间在医疗认知、服务质量、疗效等方面的不同理解和期待落差。而刑事犯罪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其性质严重,后果严重。我们不能将医患纠纷与刑事犯罪混为一谈。
周法官强调,当病患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出现矛盾时,应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解决。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可以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保护双方的权益。绝对不可以采取暴力手段,否则,就可能从一起普通的医患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
最近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例就是“打砸伊丽莎白医院”事件。被告人黄某魁因妻子在伊丽莎白妇产医院就诊期间胎儿死亡,便与被告人黄某烈及其他同案人一起,聚集百名家属及同乡,以横幅和拜祭物品为工具,向医院施加压力。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对医务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甚至可能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衅,必须依法严惩。
这起案件的判决再次提醒我们,任何对医院的不满和质疑,都应该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和解决。暴力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严重。让我们共同呼吁,尊重法律,尊重生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