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残疾人日:我国每年新生缺陷儿童达120万
【重塑生命之光:从无声世界走向有声的乐章】
在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的一间明亮训练室里,一名刚完成人工耳蜗手术不久的男孩小强正在他的新世界中声音的秘密。这个年仅五岁的聋童,因为手术的成功,从此开启了感知世界的新篇章。今年,宁夏共有25名像小强这样的聋儿接受了这个改变命运的机会。他们的人生因为人工耳蜗手术而翻开新的篇章。这是宁夏残联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一部分,也是无数家庭的希望所在。
每年十二月三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这是联合国呼吁全球关注残疾人的重要日子。回首过去几年,中国在残疾人的保障工作上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残疾人联合会的成立到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中国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如今的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曾经介绍,中国有超过八千五百万的残疾人,他们同样是这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年龄在零至六岁的残疾儿童,他们是未来的希望,也是救助的重点对象。据中国残联的调查显示,每年新增的零至六岁残疾儿童数量高达数十万。近年来,中国残联积极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等重点项目,帮助众多残疾人恢复生活的信心和能力。小强正是其中的幸运儿之一。宁夏残联自全面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以来,已有数千名残疾儿童受益。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他们的未来也因此变得更加充满希望。
宁夏固原市西吉县的老马一家是这项政策的直接受益者。一家四口都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曾十分困难。但现在,他们不仅享受低保待遇,每人每月还能得到一百元的补贴。这样的政策极大地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这正是残疾人保障法的精神所在:和社会应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而宁夏自治区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政策就是这一精神的生动实践。这项政策不仅走在前列,还帮助更多的重度残疾人得到了救助。对于残疾人群体的“特惠”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对他们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将更多的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这是宁夏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力补充和完善。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够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让更多的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孟强副教授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在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时强调了残疾人保障法的重要性及其需要完善的地方。自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以来,各地已经陆续出台了相关措施,这对于更好地执行法律是一个积极的补充。孟强指出,残疾人保障法需要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各个方面作出更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定。中国拥有庞大的残疾人群体,据中国残联统计,其中农村残疾人占到了全国残疾人总数的70%,但他们的保障状况却不容乐观,很多地方的设施提供非常有限。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宁夏残联的娄晓萍对此深有体会,她介绍到,农村残疾人的康复和治疗一直是他们的工作重点之一。今年,宁夏残联甚至与宁夏监狱系统开展合作,对服刑人员中的老弱病残的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等活动。娄晓萍和孟强都认为,尽管已经在实践中做了很多努力,但如果法律和政策法规上更具操作性,将更有助于这项事业的发展,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当前残疾人保障法中的一些概念如“国家”、“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等并未将具体事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导致各个部门的权责不够明晰。孟强进一步提出,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涉及残障人士权益保护各个部门的具体权责。例如,民政主管部门应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纲要的全面规划,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的鉴定、医疗保健等工作,而劳动主管部门则应负责残疾人就业和劳动权益保障等。他还强调应在适当的时机启动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使之更加先进、科学和细化,从而增强其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采访孟强表示,只有通过完善法律和政策,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并强化法律的可执行性,才能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真正起到对残疾人士的全方位保障作用。对于广大读者而言,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公正和人性关怀的话题。我们期待在未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每一个残疾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法制日报》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