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超龄”啤酒瓶随处可见 业内:安全隐患大
啤酒瓶的生产日期与啤酒的生产日期常被消费者混淆。实际上,早在1996年,国家出台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中就已建议啤酒瓶的使用年限为两年。近期记者在广州市各大超市的走访中发现,超龄服役的啤酒瓶屡见不鲜。
这些超龄啤酒瓶,如同市场的“隐形战士”,静静地躺在货架之上,等待着消费者的目光。在珠江新城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内,记者观察到啤酒瓶的生产日期从2006年至2014年不等,其中,大部分啤酒瓶的生产日期集中在2012年之前。这些啤酒瓶所承载的啤酒品牌众多,而只有少数品牌的啤酒瓶是近期生产的。在某品牌啤酒的冰爽特饮堆头区,记者发现所有展示的啤酒瓶均为超龄服役,包括一些带有“B”字符字样的600ml装玻璃瓶。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330ml装的啤酒瓶上标有“非回收”字样,它们同样采用“B字瓶”。市场上的啤酒瓶主要分为两种:可回收瓶和非回收瓶,后者属于专用瓶,只能使用一次。
对于市场上为何存在如此多的超龄啤酒瓶,某啤酒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啤酒瓶两年的使用期限仅为建议,并不具备强制性。市场上就会出现许多超龄啤酒瓶。实际上,啤酒企业对于啤酒瓶的标准也有自己的见解。他们认为,以年限来规定啤酒瓶的使用寿命并不合理,而应该通过专业指数指标,如耐压值检测等来要求。一般啤酒在市场的流通周期仅为3到4个月,不同流通速度的啤酒流通频次不同,因此以年限规定并不科学。啤酒企业表示使用回收瓶主要是出于环保角度的考虑。
在保障啤酒瓶质量安全方面,众多啤酒企业纷纷采用EBI检测系统。百威英博和虎牌啤酒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他们采用严格的质量体系,在各个生产环节控制产品质量。每个酒瓶都会经过严格的检查,并已经安装了EBI空瓶检测系统,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对空瓶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
广东省轻工业协会啤酒分会会长郭营新透露,《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材料、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都有详细规定。国内啤酒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带有“B”字样标志的啤酒瓶,这是为了表明其专用性。郭营新还指出,啤酒行业玻璃瓶超年限使用乱象与新标的“难产”有关,而这背后则是玻璃协会与啤酒协会在材料、厚度和重量比例等方面的争议。
市场上的超龄啤酒瓶问题反映出了行业规范、标准制定以及企业成本考虑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相关企业和部门需要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规范操作。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关注食品安全的每一个细节。啤酒瓶的安全隐患与消费者认知缺失
据郭营新透露,2006年生产的啤酒瓶因使用年限过长,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企业回收啤酒瓶的初衷是出于环保考虑,但成本因素也是众多生产厂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们建议,相较于使用年限,规定啤酒瓶的使用次数可能更为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消费者对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及使用期限并不知情。在夏季啤酒消费旺季,啤酒瓶炸裂事件频发,而生产日期直接关系到其使用安全。记者采访发现,即使是有着丰富啤酒消费经验的黄先生,也对此表示并不知情。在超市现场,许多正在选购啤酒的市民也表示,他们从未留意过瓶子的生产日期,对瓶底的一些数字标识也毫无概念。
有业内人士向消费者普及了如何识别啤酒瓶的生产信息,标准啤酒瓶的瓶底以上2厘米范围内会有专用标记“B”,上面会标注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日期等。为保证安全,消费者应尽量选用酒瓶未超2年的、外观较新的“B字瓶”。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啤酒瓶爆炸事件,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遭遇此类情况,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受害者伤害较轻的,可以通过报警来固定事实,便于后续维权。若情况严重,应先就医,并与医生沟通爆炸事实,确保受伤事实在病例中有记录,然后再报警处理。
因啤酒瓶炸裂导致的损害属于产品质量侵权,受害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销售方或生产厂家索赔医药费、营养费。对于伤势严重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确保自身消费安全。企业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荐阅读来源于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