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长无医保 病重辞职后维权打官司
江苏亚太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响水县境内,是由新加坡斯菲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于2004年投资创办的企业,注册资本高达5000万美元,投资总额更是达到了8000万美元。该公司在盐城市享有很高的排名,且在2007年于新加坡成功上市,成为当时国内最大的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之一。在这家公司的辉煌背后,隐藏着一段令人叹息的故事,关于曾经的董事长杨长青。
杨长青,这位不幸的领导者,生前担任江苏亚太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却并未拥有公司半点股份。他在为公司的项目前期工作和公司注册等事务忙碌的每月的薪资高达税后25000元,年薪更是达到了惊人的30万。命运却在不经意间发生了转折。
2009年的一次常规体检中,杨长青被确诊为肝癌晚期。面对生命的威胁,他接受了手术、化疗和护理的漫长过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巨额的医药费让他陷入了困境。当杨长青结束一期化疗并怀揣着十几万的医药费清单前往医保中心报销时,他却被告知公司并未为其投保医疗险,按照规定无法报销。这个消息让他震惊无比。
在随后的日子里,杨长青发现自己从未与公司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更不用说五险一金了。这一切的忽视和失误让他感到沮丧和愤怒。尽管他曾多次尝试与公司商讨解决办法,但公司态度坚决,未能为他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杨长青于2010年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并支付医疗费用。这场诉讼并未能在杨长青有生之年看到结果。他含恨离世前,唯一的愿望就是为自己的权益讨个说法,并嘱咐家人将官司进行到底。
经过两年的漫长诉讼和庭审辩论,响水县法院最终在XXXX年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合议庭经过深入研究和讨论后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的大部分请求。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被告江苏亚太公司最终同意支付XX万元的医疗补偿费用。原告方在权衡利弊后决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也算是为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画上了一个句号。
这起案件的奇特之处在于杨长青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拥有特殊的身份地位和责任义务他在为公司尽职尽责的同时却没有为自己预留权益的保障在命运的捉弄下被迫走上了维权之路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企业高管权益保障的思考和关注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关注员工福利保障责任的重要性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关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
尊敬的法官指出,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并非无条件的权益诉求,而是受到一系列法律规定的限制。在时间层面,对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用工行为,即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用工,此规定并不适用。这意味着早期的工作者在法律上并不享有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
关于总额的限制,劳动者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并非无限期计算。从用工之日的次月开始,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计算期限。超过这个时间后,将按照无固定期限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诉求,否则可能失去主张的权利。
时效的限制也是劳动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主张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具体来说,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开始计算,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在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其请求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眼前的案例中,杨长青及其家人的诉求并未符合上述的几条限制。他们的用工时间、计算期限以及仲裁时效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尽管他们的权益诉求出于合理考虑,但受限于法律规定,他们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在此,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主张自身权益时,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诉求,才能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也呼吁企业和雇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