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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解读与报名指南
今日,我们迎来了备受瞩目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发布。一场关于青春梦想与未来追求的盛宴即将开启。此刻,让我们共同揭开这一重大事件的神秘面纱。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拉开帷幕。具体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9:00至11:30 语文;15:00至17:00 数学。
6月8日:9:00至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15:00至17:00 外语。值得注意的是,若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则听力部分应安排在笔试开始前进行。
二、招生工作概览
为选拔符合高校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报名须知
哪些人可以报名呢?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 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拥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满足相关要求。
而以下人员则不得报名:
1. 已在校就读的高校学生;
2. 非应届毕业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 通过弄虚作假手段报名的应届毕业生;
4. 曾因违反考试规定受到处罚的人员;
5. 触犯刑法并正处于某种处理状态的人员。
报名办法:考生一般按照其户籍所在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对于特殊情况的考生,如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则按照各省级招委会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
四、考生电子档案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包括基本信息、学业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等内容。省级招办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并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全面考核,对其真实表现作出评价。
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梦想即将照进现实。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祝愿所有考生能够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实现心中的梦想!关于考生鉴定、体检、考试等事项的说明
对于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其鉴定工作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省级招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鉴定办法。这些鉴定内容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设立的专门附加表中。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方面,考生若存在特定情形且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这些情形包括: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言行、参与不良组织,以及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为。
所有报考高校的考生都必须接受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若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某些检查项目,需提供相关医院的证明材料。省级招委会将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并确保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这些医院需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作出明确、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工作由教育部授权的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全国统考及省级统的命制、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相关机构负责。关于考试内容,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需遵循教育部相关规定。各级招委会和高校还需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多个语种,考生可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情况,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相关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外语口试。
全国统考通常在6月7日开始,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为:6月7日考语文和数学;6月8日考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以及外语。各省(区、市)的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其时间安排必须与全国统考一致。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由相应机构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确定并发布。
在考试过程中,标准化考点是文化课考试的主要场所,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所在地,并遵循相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考点,需获得省级招委会的批准。教育部授权的高校组织的考试,若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设备,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关于全国统考及高校招生章程的规定
针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这是无可非议的常规操作。但对于那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情况则有所不同。
这类考生在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专业时,全国统考中的汉语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特别命题,并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答题。对于外语科目,其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考生可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进行答题。而其他各科也可根据规定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考生则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进行答题。这一过程的翻译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在民族自治地区,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专业招生可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则由各高校自行组织。为了确保评卷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准确性,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都采取了严格的措施来加强评卷管理。
对于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只要两地试卷相同,可以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借考。经过同意后,可以在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仍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在招生章程方面,高校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自己的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是开展招生工作的基础,不得擅自更改。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准确描述学校的信息,不得使用简称,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除此之外,高校招生章程还需包括许多其他重要内容,如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原则、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等。对于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的高校,还需按有关省(市)的安排提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经过教育部批准或备案,拥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专业设置结果,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招生计划内,按照计划管理的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分配原则,精心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这份计划,我们称之为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人才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全面调整招生专业的结构、层次和区域。自主、科学、合理地规划招生来源计划,确保计划与国家招生政策、学校招生章程高度一致。
经主管部门申请并教育部核准备案,高校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此过程中,高校需与定向单位签订符合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招生向考生收费。这些定向计划应面向整个省(区、市)招生。
对于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以应对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这些预留计划时,高校需公开相关信息。
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制定招生来源计划后,必须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及时报送教育部。对于跨省招生计划,高校需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并统一安排。
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直属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并统一分送各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的分送计划,与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说明,然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除按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所有高校的招生来源计划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汇总分送,并由各省(区、市)负责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级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进行招生。
八、录取
考生的志愿填报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填报规定并公布。考生需要认真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省级招委会的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按照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对填报的志愿负责,因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会加强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录取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省级招办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高校则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沟通畅通。
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情况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对于特殊的专业或高校,如军事、公安、飞行学员等,可按规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其余的高校和专业则一律不得提前录取。对于录取批次的变动,省级招办需与高校事先沟通协商。
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的计划和考生的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或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投档录取规则,并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所有录取规则都会提前公布,以确保公平和透明。高校与生源省(区、市)的招生合作,犹如精心编织的一幅画卷。依据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的分布情况,高校会与省级招办共同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这如同乐章的序曲,为后续的工作铺设了基础。
省级招办则像是桥梁,按照高校的调档需求,精准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在不同的批次中,按照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高校调阅档案的比例都有明确的规定,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新生录取工作,犹如一场盛大的庆典。高校和省级招办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共同确保每一位考生的权益。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对于合格的考生,高校将自行决定是否录取。而对于那些已经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高校会详细解释退档原因。省级招办则在一旁监督,确保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纠正任何违规行为。
录取新生时,高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个环节。这如同一条流水线,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相关环节的高校,省级招办会主动沟通,对于那些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录取过程中,除了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得对外语语种或国家招生政策外的其他事项作出限制。这是为了确保公平和公正,让每一个有志向的考生都能得到平等的机会。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如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可以在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这是对他们贡献和努力的肯定,也是社会的回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也可以在文化统考成绩上享受加分政策。这鼓励更多的年轻人选择军旅生涯,为社会做出贡献。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平和公正,防止了任何形式的滥用和误用。
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考生,如军人的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等,以及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和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等,他们在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时,会享受优先录取的待遇。这是对他们贡献和努力的肯定,也是社会的尊重和欢迎。
高校与生源省(区、市)的招生合作是一个复杂而精细的过程,涉及到许多环节和规定。但无论过程如何复杂,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和机会。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的投档录取工作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每一位考生的权益不受损害。在中国的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政策的灵活性和严肃性并存,旨在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公正和高效。针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当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无法完成时,省级招办会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进行补充投档,同时考虑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这样的调整旨在让更多有志向的学生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的策略更为灵活。他们可以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方式,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进行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若批次内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仍未完成,那么这些计划会转为非定向计划进行执行。这样的调整不仅确保了招生计划的完成,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在这一过程中,高校及其主管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需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计划的安排合理、公平。高校在调整计划时,应考虑生源的数量和质量,优先在生源丰富的省(区、市)使用调整计划。高校需对调整计划的使用负责,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来指定录取特定考生,更不得借此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残疾考生,只要他们的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的学习,高校就不应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残疾人群的关爱和支持。
整个招生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一大原则。除了需要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的阶段性保密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泄露。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从7月初的录取工作开始,到8月底结束,每一个批次都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对于保送生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也有相应的时间要求,以确保整个招生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网络传输和工作失误等因素可能会造成一些遗留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省级招办和高校之间的协商妥善解决。建立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从国家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中国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方面的协作。从定向就业招生到信息公开公示,每一个细节都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每一个有志向的学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至关重要,它涉及到每一位考生的未来,每一所高校的选拔,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为此,从教育行政部门到高校,都需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需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相关要求,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这包括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各个方面。特别地,对于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详细到姓名、性别、所在学校、享受的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确保信息的详尽和准确。这些公示信息需要在指定的平台和时间内保留,以便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验。
教育部负责全国的高校招生工作,指导全国高校招生政策的制定,监督招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教育部还负责授权相关单位组织考试命题,制定考试标准,并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权益。教育部还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员,组织宣传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省级、地市级、县级招委会则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他们根据教育部的指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组织考生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他们还要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监督高校的招生工作,并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职责。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他们需要及时处理,保障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高校则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他们根据教育部的政策和省级招委会的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招生考试工作。他们还需要公开本校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接受社会的监督。
从教育部到地方招委会,再到各高校,都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这样,我们才能为每一位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我国的教育事业选拔出最优秀的人才。高校的主要职责与招生管理
一、高校的核心职责
高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人才的重任。其首要职责便是执行教育部相关的招生规定,同时遵循主管部门及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高校需编制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二、招生章程与宣传
为了保障考生的权益,高校需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标准、程序及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广大考生传递真实、准确的学校及专业信息,帮生更好地了解学校,为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高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对于录取的新生,高校会进行严格的复查,确保招生的质量。高校还承担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全责。
四、招生信息的公开与监管
高校需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的职责,确保招生的透明化。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高校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送给生源所在的省级招办。
五、招生经费与工作人员报酬
高校招生经费由学校事业费列支。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而参与招生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则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招生的各环节出现的违规行为,高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对于公职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相关党内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特殊招生情况处理
对于华侨港澳台学生、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等特殊情况,高校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也有特别的规定。
高校的招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以及广大考生的未来。高校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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