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多卡麻醉药过敏 治病不好反加重
近日,一位女子因头晕头痛等症状走进医院寻求治疗,然而经过几次治疗后,病情未得到改善反而加重。原来,医院在为该女子进行治疗时,未进行必要的过敏试验。不幸的是,该女子对利多卡因药存在过敏反应,导致她腰部以下剧烈疼痛,无法正常行走。
回溯至2008年,倪某因头晕头痛、恶心等症状前往北京A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医生决定进行颈椎部位的神经阻滞治疗。治疗后的效果并不理想,病情反而恶化。一个月后,倪某再次就诊,医生在未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况下再次为其注射药物。这次过敏反应让倪某腰部以下出现剧烈疼痛,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
倪某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倪某的症状无明确因果关系,但医生选择神经阻滞治疗方案存在过失。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1.5万元费用。对此案例进行深入后不难发现,如何界定“过度医疗”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魏亮瑜表示,疾病的复杂性和医学的经验性使得某些检查和治疗无法轻易判断是否为过度。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明确的“过度医疗”标准。在考虑是否过度医疗时,需结合诊疗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上营利性的目的进行评估。若医务人员出于明确诊疗目的而进行检查或治疗,不应视为过度医疗。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加强专业知识修养和技术提高。对于患者而言,知情同意权的侵犯也是过度医疗的一种表现。
李洪军认为,在上述案例中,医方在没有治疗指征的情况下进行神经阻滞治疗属于违规行为。若医务人员明知无需治疗且会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而出于营利目的进行治疗,则属于过度治疗。在判定是否过度治疗时,还需考虑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并告知患者。对于受害者而言,因过度治疗带来的精神损害也可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
合理界定“过度医疗”并出台相应标准对于保护患者权益、促进医学发展至关重要。医务人员需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