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山东两地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
近期,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共同颁布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政策。
该《暂行办法》规定,到2030年1月1日,全省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将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对于那些目前未达此规定的市,将从2022年开始,基于2021年的缴费年限政策,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
与此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也在去年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省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对于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照鲁医保发〔2021〕43号规定执行,即男职工需缴纳30年,女职工需缴纳25年。对于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统筹地区,这一政策将在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
面对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如果到退休年龄仍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该怎么办?各地的政策普遍允许一次性补缴。
在广东,退休职工可以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年限。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相应的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这期间,他们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但不计发个人账户。只有缴满规定的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而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则是在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缴费完成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
在山东,对于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也有两种解决办法。他们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或者选择继续按月正常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的医保权益,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