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表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了新的规定。在了解这些变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起征点的变化。起征点,即免税额度,已经调整至每月3500元。这意味着个人所得低于这个数额的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接下来是具体的税率计算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从月收入中减去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然后再减去固定的减除费用(这里是3500元)。接着,根据所得数额对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确定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那么,这7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是怎样的呢?当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时,税率为3%,无需额外的速算扣除;当应纳税所得额在1500元至4500元之间时,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以此类推,随着数额的增加,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会相应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当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时,税率高达45%,速算扣除数更是达到了13505元。
而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是每月2000元。税率结构则是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也是45%。由此可见,新的税率表对于高收入人群的影响更为显著。
除了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其他所得类型,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等。这些所得类型的税率也有所不同。例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采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和稿酬则采用20%的比例税率,但劳务报酬对畸高收入有加成征收,而稿酬则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征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要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及法定减除费用。对于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收入,仍按照旧标准计算。
新的税率表更加细化,对于不同收入层次的人群都有了更为明确的税率标准。这有助于更好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实现公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