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药价虚高是“公关费”造成
高价药品背后的利益链:药价虚高的根源与治理之道
近日,媒体报道的高价药品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瓶出厂价不足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医院竟能卖到11元,这种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揭示了药品市场的深层次问题。
“药品价格虚高,说到底主要是一些药企、医院、药品中间销售商提取‘公关费’造成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会”上,人大代表宣国军一语道破了药价虚高的实质。
药品市场的灰色利益链条源远流长,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回顾近十年来的药品价格机制改革,我们发现医改的核心问题一直未能触及到降低药价这一关键点上。一些基本药物的指导价格竟是市场零售价格的三四倍,让人匪夷所思。这一现象不仅让药品生产企业困惑,也让广大患者深受其害。
经过深入调研,宣国军等人大代表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部分医务管理人员道德滑坡,成为了药企和药品中间商的“公关费”目标。为了将药品价格提上去,有人拿了药企、药品中间商的“公关费”后,便投桃报李,直接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而在这个过程中,“公关费”的形式多种多样。新药要进入医院,需对院长、药房主任等多道环节进行“公关”,这叫“进院费”。还有“统方费”、“劳务费”等名目。经过几个环节的周转,再加上医院医疗经费保障机制问题,使得许多药品到了患者手中价格已经暴涨了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为了送出“公关费”,医药代表也是煞费苦心。他们通过礼品、礼金、博览会、学术会等手段变相发放“公关费”,增加了有关部门调查的难度。另一方面,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由个别“提成”转为“利益同盟”,企图转移检查部门视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宣国军等人大代表建议,应布网防疏、内外兼修、标本兼治。各级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坚持教育、惩处并重,建立治理医疗机构“公关费”问题的长效监控体系。要加快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建立全社会信任的新型医疗体系。
治理“公关费”等顽疾必须下“法律制裁”这一猛药。税务、审计部门在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财务账目时,应严格审查有关药品支出费的去处,对于违法行为应及时报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为了抑制药品回扣、降低药品价格,还需要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共同构建廉洁行医的内外监控体系。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打破药品市场的灰色利益链条,让广大患者真正受益。检察机关应深入药品产业第一线,主动走进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公司及医疗机构,开展法制宣传,并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工作。通过与这些关键环节的直接接触,检察机关不仅能够深化法律普及,还能从实际操作中掌握更多关于药品行业的法律需求与问题,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保障。
物价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药品成本的价格制定。这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物价部门需公开药品的成本价值,确保人民群众对药品价格有充分的知情权。此举有助于打破药品价格的不透明状态,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了更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物价部门还应当为药品制定最高限价。这一措施能够有效防止药品价格虚高,抑制不合理的药品费用增长。通过设定最高限价,可以确保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促使药品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研发创新,而不是过分依赖价格策略来获取利润。
这样的举措不仅体现了国家对药品市场的重视,也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深切关怀。通过法制宣传、成本公开以及最高限价的设定,我们期待一个更加透明、公正、有序的药品市场,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