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试点启动 两部委力推移动医疗
发改委消息,为了贯彻中央精神,以及响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号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决定,组织一系列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这一行动,旨在突破远程医疗发展的政策瓶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经验。
此次试点工作的重点,落在了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构建局部地区有利于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
试点工作将在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以及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医疗机构展开。这些地区将与解放军总医院等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建立远程医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具体的任务包括:
一、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认定办法以及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准入标准,确保远程医疗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双向转诊确认机制和远程会诊后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的收费合理。
四、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研究建立患者隐私保护机制,以及推进远程医疗应用的人才保障、资金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远程医疗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六、有条件的省区可以选择具有丰富远程医疗实施和运营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共同研究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市场化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
这次试点工作的展开,标志着我国远程医疗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将为全国人民带来更为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我们期待着这一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为远程医疗的全国推广应用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解放军总医院等合作医院携手试点省区,开启远程医疗服务新篇章
在医疗技术的数字化浪潮中,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四家与省区合作的顶级医院正携手试点省区,共同迈向远程医疗服务的新纪元。这些医院将向合作试点省区的所有省级和部分地市级医院开放其优质的医疗资源,开展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远程医疗服务。
通过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等手段,实现远程医疗服务与双向转诊服务的无缝对接。这不仅能为患者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咨询和服务,还能促进不同医院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这些合作医院还将提供临床教学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帮助试点省区提升医疗卫生队伍的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
不仅如此,合作医院还将深入指导试点省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管理能力。这些努力无疑将极大地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资源和服务。
在试点工作方面,试点省区与合作医院紧密合作,共同推进远程医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试点省区人民设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远程医疗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和验证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合作医院也将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省区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政策。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方将按照“填平补齐、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远程医疗系统,采购安全可控的设备和服务,建立远程医疗技术和服务体系。严禁重复建设,确保与其他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方需在2014年5月21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试点工作方案。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择优组织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正朝着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的方向迈进,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为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更多新闻动态,请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