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规定怀孕14周不得人流 有利于治理性别失

健康快乐 2025-04-17 21:10健康新闻www.zhongliuw.cn

近日,广西颁布了一项新的规定,规定怀孕超过14周的孕妇,除非有医学需要,否则不得进行人工流产,并且如果违反规定,将被禁止在未来三年内再次生育。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衡的问题。

这项规定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中提出的,该草案已经提交至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透露,目前该修订草案正在接受调研,准备在5月份进行二审。

修订草案对终止妊娠手术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同时强化了医疗管理制度。只有经过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才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于怀孕14周以上的育龄妇女,如果没有提供证明材料,将无法进行人流手术。

这一规定的出台背景是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的问题。尽管早在2000年,广西就实施了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违法终止妊娠的规定,但性别比失衡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广西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家谢青松指出,传统观念以及非法B超鉴定和人工流产技术的使用是主要原因。他强调,广西迫切需要规范医学技术的使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衡,而这项修订草案正是及时雨。

广西大学的张军教授也认为,人口质量和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在我国某些地方仍然严重,必须立法调整。为了严格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修订草案做出了许多重要改动。其中一大改动是将进行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机构由“审批”变为“指定”,这有助于明确并限制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范围和职责。

修订草案还严格规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和购销。只有具有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才能使用这类药品。对违规泄露胎儿性别的医疗人员,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修订草案还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如果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将在未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育。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孕妇慎重考虑,避免随意进行人工流产。一些市民担心办理证明材料的过程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使得部分孕妇选择医疗条件没有保障的私人诊所终止妊娠。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针对引产证明的办理流程,南宁市西乡塘区计生局的工作人员为我们提供了详细的解答。他们明确表示,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计生部门会迅速响应,现场办理引产证明,不会让申请人等待一分一秒。

对于每一位申请引产证明的当事人,计生部门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特别是对于已婚女性,计生局更是会慎重其事,确保申请人的情况真实、合法。这是为了保障每位女性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工作人员还指出,如果申请人想要顺利办理引产证明,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这是整个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确保引产证明真实、有效的重要手段。计生部门会根据医院提供的证明,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情况,确保整个办理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计生局也强调了办理引产证明的便捷性。只要申请人携带齐全所需的材料,前往计生部门进行现场办理,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证明。这种高效、快捷的服务,不仅方便了申请人,也体现了计生部门对民众需求的关注和响应。

南宁市西乡塘区计生局在办理引产证明方面,既严格又便捷。他们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为每一位需要办理引产证明的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这也体现了对民众生殖健康的关心和支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如果需要办理引产证明,一定要前往正规的计生部门,按照流程进行申请,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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