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广告法为烟草广告泛滥留“后门”
在现行广告法对广告的规定中,存在着一道隐秘的“后门”,这导致广告泛滥现象难以得到根本性的遏制。这一点,从公众对广告的投诉结果中可见一斑。法律界人士呼吁,在修订广告法时,必须坚决堵住这一“后门”。
在8月21日于北京召开的“从广告投诉结果看广告法的缺陷”信息交流会上,吴宜群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今年7月,他们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申请,要求对一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查处。得到的回应却是,由于广告用地属于上海市集团,且广告中的某些元素与集团的产品包装有所区别,因此难以认定为广告。
不久之后,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在北京西站南口进入地下一层和二层楼梯四周,发现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投放的“山高人为峰”广告。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对此回应称,该广告并非广告或变相广告,而是红塔集团的企业形象广告。
出现这样的结果,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引人深思。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广告法对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的限制范围过窄。企业正在钻法律的空子,使得他们能够轻易地规避广告法中的相关条款。在修订广告法时,必须明确规定对于广告,无论其以何种名义出现,都应受到严格的查处。对于查处不力、执法不严的行为,也应给予相应的惩戒。
现行的广告法需要更加严密的规定来遏制广告的泛滥。这不仅需要法律界人士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让我们共同期待新的广告法能够更加完善,更好地保护公众免受广告的侵扰。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健康的生活方式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让我们远离,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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