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有哪些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以市场化的手段推动节能的机制。在这种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通过契约来共同约定节能目标,而用能单位则通过节能效益来支付服务方的投入及合理的利润。针对这种机制,存在多种运作模式,各具特色。
一、主流运作模式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此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全部的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分享节能收益。合同结束后,所有的设备及收益都将归用能单位所有。这种模式适用于那些节能潜力巨大且用户信誉良好的项目。
2. 节能量保证型
在这种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承诺实现特定的节能量。如果未能达到约定的节能量,则需要补偿差额。用能单位可以选择分期支付费用,从而降低融资风险。这种模式在小型项目或技术成熟度高的改造中较为常见。
3. 能源费用托管型
节能服务公司全面托管用能单位的能源系统,收取固定的托管费用,并长期承担设备的维护和再投入。这种模式在公共机构中较为常用,并且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
二、其他衍生类型
除了上述主流模式外,还有一些衍生类型,如混合型、融资租赁型和节能改造施工型等。混合型模式结合了多种模式的特点,如“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型则是通过租赁的形式提供节能设备,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租金,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将转移。节能改造施工型则是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完成审计、设计及施工,验收后再支付全部费用。
三、模式选择依据
选择何种模式,主要取决于用户的需求、项目特性以及政策导向。用户需求包括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承受能力。项目特性则包括节能潜力和改造复杂度。例如,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建筑和工业等领域更倾向于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或效益分享型模式。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为各类模式提供了规范的依据,以确保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健康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市场化节能机制,通过各种模式的有效运作,实现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的共赢,为推进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