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500万流动人口可同享养老医保待遇
《云南省流动人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办法》全新实施
自今年3月起,云南省的流动人口将享受到更加全面的社保待遇。这一变革源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颁布的《云南省流动人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指的云南省流动人口,指的是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或者在本省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居住的公民。云南省的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据统计,2011年底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近500万人。
一、培训就业新机遇
对于在滇的流动人口,《办法》明确提出,只要持有云南省居住证,流动人口便可以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自愿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条件的流动人口,更可以参加当地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并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培训以及技能鉴定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不可重复申请,且当年不得申请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若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有该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养老保险新政策
省人社厅鼓励在滇流动人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已就业的流动人口,他们可以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口,只要持有云南省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自谋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像其他退休人员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于已经在省内其他参保地或省外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如果他们选择继续在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
新的《云南省流动人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办法》为云南省的流动人口带来了更多的福利和保障,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环境,稳定工作,享受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