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

肿瘤症状 2025-05-22 14:48肿瘤症状www.zhongliuw.cn

北京市卫健委近期发布了《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进一步加强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高效的急救服务。

该《管理办法》着重强调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需遵循就近、就急、符合专业需求以及顾及患者及家属意愿的转运原则,确保患者能够迅速送至具备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还会按照相关标准对患者病情进行细致评估分级,以便为不同病情的患者提供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对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而言,必须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杜绝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危重症急救转诊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生将判断转运的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院内将设置24小时畅通的专线电话,以便与院前救护车紧密沟通。当接到院前救护车转运的患者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将迅速将其转移至备用急救平车,避免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设施设备。为确保危重症患者的及时救治,他们滞留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的时间被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值得一提的是,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或延误对患者的抢救工作。对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群,如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他们在接受急救后,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相关基金申请经费补助,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公平的救治。这一举措无疑为北京市的医疗急救工作树立了新的标杆,充分展现了人文关怀与生命至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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