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毁灭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据将被停业
日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国家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新举措,该办法对餐饮服务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
一、事故应对与报告制度
饭店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封存相关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并在两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毁灭证据的将被责令停业,并处以高额罚款。对于涉及人数超过30人的事故,应在6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造成死亡的,应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许可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物品,以及高额罚款。
三、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责任公布日常监管信息,包括行政许可、检查结果、执法情况等。这将增加透明度,让公众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并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
四、快速检测与执法依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可以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行筛查,但快速检测的结果不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于快速检测显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要在确证检测后才能采取相应措施。
五、事故责任追究
学校或单位食堂如一年内发生两起食品安全事故,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连续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负责人将受到严厉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大会展活动中,后果将更为严重。
六、部门责任与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严厉处分,包括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们期待这一办法的顺利实施,为餐饮服务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为食品安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