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现行有效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为核心,整合并修订了原《婚姻法》的内容^[1][2][3]^。与此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也于2025年5月10日开始实施,为婚姻登记的流程和服务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2]^。整个婚姻法律体系的主要制度框架如下:
一、法律体系概述
1. 基础法律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原有的《婚姻法》^[1][3]^。
2. 配套规章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婚姻登记的流程和服务标准,于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2]^。
二、核心制度详解
1. 基本原则
奉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
严禁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任何形式的重婚行为,并倡导树立良好的家庭风尚,维护和谐平等的家庭关系^[1][3][4]^。
2. 结婚条件
实质要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低于22岁,女性不得低于20岁)、无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
程序要件:双方需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完成登记后婚姻关系方为确立^[1][3][4]^。
3. 禁止性规定
绝对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
相对禁止:原《婚姻法》中的“禁止医学认定不适宜结婚疾病”的规定已被移除,取而代之的是婚前告知义务制度^[1][7]^。
4. 婚姻效力问题
无效婚姻:涉及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情况。
可撤销婚姻:因受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1][7]^。
三、婚姻登记制度
1. 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通常在县级民政部门或指定的乡(镇)人民进行。
涉外婚姻的登记则需在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机关办理^[2]^。
2. 配套服务
县级以上机构需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以治理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为目标^[2][5]^。
四、制度衔接
原《婚姻法》中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如关于疾病婚无效的规定,已经失效。但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共同财产认定等规则仍然继续适用^[7][8]^。整个婚姻法律体系不仅确保了婚姻的合法性,也注重了婚姻的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权益保障和婚姻辅导服务,旨在促进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