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活知识 2025-04-22 20:58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黑龙江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过多次修订与完善,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结合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强调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的紧密结合。该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法律效力源自地方性法规,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生育政策方面,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于特定情形,如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港澳台居民、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三胎。条例鼓励晚婚晚育,对于男女双方初婚年龄高于法定婚龄3年的视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则视为晚育。

二、在支持保障措施方面,条例为夫妻提供了丰富的支持。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80日产假,配偶享有20日护理假;对于子女的育儿假,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年各可享受10日。对于多子女家庭,条例提供了税收、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倾斜。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建立了托育服务补贴制度。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还将发放特别扶助金。

三、在管理机制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条例的职责,农垦、森工系统在辖区内的管理职责则由对应主管部门承担。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也按职责分工参与人口管理,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四、关于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组织或个人,将限制其参与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具体处罚标准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该条例的修订时间线也经历了数次调整。从最初的废止部分条款以适应国家政策调整,到明确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第六次修正,再到优化生育休假、托育服务等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补充,这一系列调整均旨在更好地适应和推动人口发展的均衡与稳定。

想要了解该条例的详细内容,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或全国人大法规库(flk.)进行查询。黑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一个全面、细致的法规,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也有助于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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