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性侵亲生女 民政局接管监护权
庭审现场回顾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的背后故事
庭审钟声敲响,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进入人们的视线。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法律案件,更是对家庭和社会道德的严峻考验。这起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展开。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名叫小玲的11岁女童。她的人生本应如同许多同龄人一样,充满阳光和快乐。命运却对她开了残酷的玩笑。小玲曾遭受生父的性侵,这段痛苦的经历让她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现在,随着法槌的落下,小玲终于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迎来了新生。
小玲的父母,尤其是父亲邵某的行为,令人震惊。他不仅多次性侵、猥亵当时还未成年的小玲,更在事后没有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和照顾。小玲曾在困境中求助,但母亲王某也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在得知女儿的遭遇后也置若罔闻。这个家庭的情况令人痛心,父不父,母不母,令人匪夷所思。
除了将邵某绳之以法,铜山区检察院还就小玲的困境向民政部门出具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其父母监护权。这一建议得到了铜山区民政局的支持,他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昨天上午,庭审在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个特别法庭内进行。被申请人邵某正在监狱服刑,通过法律援助,他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而小玲的母亲王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在庭审中,小玲通过视频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她渴望得到新的家庭和生活环境,远离过去的阴影。铜山区民政局也表达了接管监护权的决心和计划,确保小玲得到良好的照顾和关爱。
这起案件的审理,不仅关乎小玲的未来,更是对家庭和社会道德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件,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思考和关注,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茁壮成长。在不久前,四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重要文件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这一意见的司法实践首案,在铜山法院展开了一场引人瞩目的审判。
审判过程中,铜山法院院长王牧亲自担任审判长,少年庭资深法官王宇红和年轻法官高晶共同组成合议庭。这场庭审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和执行,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法院还特地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司法等多方人士参与旁听,力图从多个角度审视和案件的本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法院积极倾听民意,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庭审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应该撤销邵某和王某的监护权,以及后续指定谁为监护人等问题上。在举证环节,铜山区民政局详细阐述了小玲的生活状况、亲生父母的家庭和身体情况,以及所在村委会的态度。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小玲的亲生父母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更令人心痛的是,小玲的亲属以及所在的村委会也无意抚养她。
在庭审中,11岁的小玲通过视频表达了自己的心声。她坚决地表示不愿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而是想和张妈妈共同生活。这一纯真的愿望展示了小玲对未来生活的期待和渴望。当问及对外公外婆的看法时,小玲也表示不愿与他们生活在一起。而邵某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邵某愿意放弃女儿的监护权,出狱后也不会打扰女儿或指定监护人的生活。
这场审判不仅是法律的实施,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深刻反思和重视。它提醒我们,每一个孩子都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和保护他们的权益。这场审判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社会的温情,即便在如此复杂的家庭情况下,小玲的声音依然能够被听到,她的权益依然能够得到保护。这场审判是对社会公正和正义的有力诠释,也是对未来类似事件的警示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