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生活知识 2025-04-18 14:02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南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篇章

随着春风拂面,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已全面启动。在这其中,南京市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昨日,记者获悉,《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已正式出台,本月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将实现全覆盖,为城乡居民编织一张更为坚实的养老保障网。

一、参保缴费,多缴多得

南京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那些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设立的。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南京市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状况,设定了若干档次,并适时调整。记者了解到,南京的缴费标准将设定为每年从500元-1200元的8个档次,个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入伍服役期间的人员,其服役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明晰记录每一笔资金

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了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个账户不仅记录个人的缴费金额,还包括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资金、街道或社区的补助资金以及个人账户形成的利息收入。这一措施确保了每一笔资金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办法》明确,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当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剩余资金可依法继承。

三、补贴,进出口双补

所谓“进口补”,是指市、区(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而“出口补”,则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南京新增了缴费年限养老金,每缴一年,养老金将有所增加。这一政策对缴费困难群体尤为利好,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或重度残疾人员等。

四、养老待遇,城乡老年居民受益最大

对于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南京市户籍居民,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即可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这对于广大老年居民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而针对户籍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只需按规定补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即可享受这一待遇。

五、制度衔接,三种保险可互相转接

南京拥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种制度。《办法》明确了当参保人员身份转变时,如何在这三种制度之间顺畅转接。这一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选择空间,也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为南京市民构筑了一个更为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让每一位市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带来的温暖和安心。这是一个惠及民生的好消息,也是南京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针对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原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转接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划。

对于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原农保人员,他们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顺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实施当年的缴费标准,他们的缴费年限可以得到向前折算。这样的转接方式,不仅保持了原农保人员的权益,也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那些不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原农保人员,或者符合参保条件却选择保留原农保关系的人员,他们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纳本息会一次性结算给他们本人。对于已经领取原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他们将按照原有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

我们也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保之间的互转衔接通道。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加企保时,他们的保险关系可以按照特定规定进行转接。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转入企保,并且缴费年限可以得到折算。对于那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企保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他们将享受到一次性退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而对于那些不符合企保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他们的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享受到相应的养老待遇。

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被征地、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换保险关系时,我们也有明确的执行办法。对于因户口迁移的参保人员,他们应及时变更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迁入地的市、区(县)基金专户。无法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退还本人。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也使他们能够顺利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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