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了没有工伤保险赔偿?

生活知识 2025-04-18 00:43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关于工伤保险与农民工的困境南京郭才的真实遭遇

上班时的工伤保险是每个员工的权益保障,也是他们在遭遇伤害时唯一的慰藉。在南京,农民工郭才却遭遇了截然不同的命运。

郭才经过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钢)的培训后,满怀期待地开始了他的工作生涯。第一天上班,就在岗位上发生了意外,摔破了肾并住院治疗。但南钢方面却以郭才处于试用期,且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其员工身份,对伤情漠不关心,甚至扬言“你若不服就去打官司吧,打不赢的”。

今年六月,郭才经朋友介绍进入南钢,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培训后正式上岗。接到“程调度”的通知后,郭才满怀激动地去领取工作服,开始了他的大夜班工作。他的岗位是“收集废料”,然而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地面油腻、钢箱与坑边的间隙等原因,郭才不幸摔倒,腰部严重受伤。

郭才自己描述,当时他尽力避免掉进滚烫的钢料箱中,但腰部仍受到了严重创伤。他立即告知了“程调度”,并在其建议下回家观察。回到家后郭才开始尿血,立即通知了“程调度”。之后的事情让郭才的妻子十分不满:单位没有派人探望,而且“程调度”的态度十分冷漠,甚至表示郭才的工伤与单位无关。

在与“程调度”的电话交涉中,郭妻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质疑。但“程调度”始终坚持单位没有责任,因为郭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摔伤是因为不胜任工作。他甚至调侃地说:“试用期范围内不存在的。”这种态度让郭妻十分气愤。

面对这种情况,记者深入了解了郭才的遭遇并探访了其家庭。郭才的遭遇让我们深感同情。他身为农民,家中已无多少土地,能在南钢这样的大企业找到工作是他的欣喜。当他遭遇工伤时,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种待遇与城市的上班族有着巨大的反差。

工伤保险是每位员工的权益保障,不应因身份、岗位或试用期而被剥夺。我们呼吁南钢正视这一问题,给予郭才应有的关怀和保障。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这是一个关乎公平正义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解决。郭才向记者透露,他经过近两个月的住院治疗,花费了大约4万元。期间,他曾前往当地劳动局的工伤科反映自己的遭遇,却未能得到受理。不久前,他又与被称为“程调度”的程凯忠交涉此事,认为单位应该对此负起一定的责任。

对于这位“程调度”,记者决定前往南钢中板厂进行深入调查。有知情人士透露,“程调度”在单位内主要负责劳务调度工作。

关于试用期是否能否定劳动关系,以及未签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程调度”似乎对法律知之甚少。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且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郭才虽然在南钢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南钢应该为郭才提供工伤赔偿。

法律界人士还强调,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是巨大的。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记者回想起最近在镇江丹徒法院的一起庭审案例。一位农民在工厂的第一天工作,就因机器事故失去了腿部。同样,该工厂的老板也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法院认为虽然未签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且工厂的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在法院调解下,工厂先行赔付伤者31万元,其余费用则根据伤者的后续情况再作决定。

工伤保险的对象并不限定于特定人群。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履行了工作职责并在工作时受伤,就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对于农民工而言,只要签订了合同,他们理应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这是一个公平而合理的保障,确保每一位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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