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捐献器官者多为家庭困难户
自我国器官捐献试点启动以来,已经历了两年的与实践。在这一进程中,记者发现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大多数器官捐献者的家庭背景并不优越,他们选择捐献器官的主要动机是获取经济上的帮助。这让许多业内人士深感忧虑。
在哈尔滨打工的王保田是一位器官捐献者的父亲,他失去了年仅17岁的儿子王鑫。王鑫的器官捐献为他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在器官捐献试点地区,九成以上的捐献者家庭面临生活困境。湖北大学生黄圆圆的案例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家庭因女儿的不幸离世及后续的医疗费用负担而背负沉重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鼓励器官捐献及为捐献者提供救助的建议。他强调,当前器官捐献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资金救助体系的缺失。一些昂贵的药物费用及器官移植的相关费用,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和基金支持,使得许多捐献者家属不得不放弃移植机会。
中国红十字会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器官捐献的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投入、医院支持、社会募捐以及受益者的部分承担。深圳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赵丽珍表示,红十字会设立了专门的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器官捐献。移植医院也会提供一定的费用支持。
如何确保遵循“无偿”原则,避免器官买卖的问题也亟待解决。业内普遍认为,“必须捐献在前、救助在后”,以确保器官捐献的初衷是大爱精神而非金钱交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强调,国家的捐献救助体系应符合社会和医学学准则的人道主义救助。
关于救助资金的使用,各方也在积极合理、公正、透明的方式。有分析人士建议,可借鉴无偿献血制度,通过减免捐献者医疗费用、发放医保补贴等方式来补偿器官捐献者。浙江省红十字会已经尝试对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费用施行优惠,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家庭困难的捐献者人道救助。
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在取得显著进展的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救助的公正性、以及避免器官买卖的问题,是今后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我们期待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发展,让更多的生命得以延续。关于器官捐献的资金处理与家属救助措施
对于器官捐献过程中的费用问题,红会给予了全面的关注与支持。除了捐献过程中的火化等后事处理费用,红会还为家属来到捐赠地所产生的费用提供部分支付。赵丽珍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至今为止,捐献者所得到的最高救助费用大约在6万元左右,这一补偿方式基本被家属接受。因为在捐献之前,我们已经明确告知家属,这是属于无偿自愿捐献。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我们会给予一次性的救助。
当前,器官捐献资金在筹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少业内人士提出了建立器官捐献基金的建议。实际上,一些地区如天津、辽宁、浙江、江西、山东等已经制定了基金管理办法,为救助基金的科学、合理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基金主要用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相关工作。
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上,讨论的重点之一就是全国性的《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正在积极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以更好地处理器官捐献相关的资金问题。以黄圆圆事件为例,赵丽珍表示,如果能将社会捐款归入专项基金,解决家庭医疗欠费问题后,剩余的资金可以惠及更多的人。而目前由于缺乏这样的专项基金,如果使用社会为个体捐献的资金去帮助其他人,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赵丽珍进一步指出,虽然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其中之一是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让捐献者无后顾之忧。目前,国家尚未将器官移植纳入大病或重病医疗保险体系。她建议,对于已经填写了捐献志愿书的捐献者,应将其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中,由社保基金进行支付。
在基金的具体操作上,各省需要建立一个统筹救助基金的机构。如果捐献者处于偏远地区,当地没有相关的救助机构,会延长救助时间。建议在有条件的市级地区多建立这样的救助机构。社会公众对于器官捐献的误解也需要得到纠正。免费献血的人理应得到免费用血的机会,而捐献器官的人也应该出于无私的动机,而不是为了赚钱。我们需要引导正确的社会观念,让器官捐献成为真正的生命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