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甲醛白菜现象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晨报新闻报道,最近社会上频现甲醛白菜、福尔马林山药等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对这些“生化”食品感到担忧。甲醛等并不属于农药残留检验范围,使得这些打“擦边球”的行为难以预防和惩治。针对这些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针对甲醛白菜等现象,我们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查处。同时商务部也将加强流通领域的产品安全质量监控,通过加强检测能力、推广追溯体系等方式,确保食品安全。目前,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进展顺利,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沈丹阳指出,对于菜农使用甲醛等化学物质对农产品进行保鲜处理的行为,其实是有法可依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此类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若不符合相关规范,除责令停止销售外,还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一旦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应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最近,一些外资食品企业也频频出现在质量问题的“黑名单”中。对此,沈丹阳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开展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达到中国的相关质量标准。商务部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监管处理近期媒体曝光的一些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食品饮料质量问题。
作为消费者,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购买、不食用不合格的食品。只有消费者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