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巢湖学院学报好发吗」
第一部分:“正堂陈示”碑的概述与
在炀镇东街、南街和中街的交汇处,一道古老而庄重的闸口静静地诉说着历史的沧桑。这里曾是明清时期人员往来的重要节点,为了防火防盗,当地人称之为“中闸口”。中闸口向东约四米的东街的南面,曾经矗立着原南货商店,现今只剩下北山墙依然屹立。在这面山墙的正面,镶嵌着一块古老的青石石碑,上面刻着“正堂陈示”四个大字。
此碑立于清朝同治七年八月初一,即公元1868年9月16日,由当时的代理巢县知县陈炳所立。石碑四周雕刻着精致的回字纹图案,使整个石碑显得庄重而精致。而这块石碑的题目“正堂陈示”,每一个字都约有一米见方,清晰可见。
这块碑文并非完整无缺。它的正文部分竖向排列,共有二十二列。其中,上面部分碑文清晰,但下面几行字已经脱落,很多字无法辨认。尽管如此,从残存的碑文中,我们依然可以感受到历史的厚重。如开头的三列字迹清晰,展现了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立碑人的身份。
第二部分:碑文残缺之谜
那么,为什么这块碑文会残缺不全呢?原因究竟何在?
历史的风化和岁月的侵蚀是碑文残缺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力量和人类活动都对这块石碑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部分字迹模糊、脱落。
人为因素也是造成碑文残缺的重要原因。历史上,可能有人对这块石碑进行过修复或研究,而在过程中不慎损坏了部分字迹。战争、灾害等事件也可能对石碑造成破坏。
在碑文残缺的过程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正文第一部分的第一个字和第二个字,这两个字给人造成了巨大的迷惑。从字迹大小、笔力深浅等方面来看,这两个字的缺失给历来的考证、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很多人误以为整个碑文下面还有一行字,但实际上这两个字只是石碑正文的一部分。这也提醒我们,在研究历史文物时,需要更加细致入微的观察和深入的研究。
碑文中的一字之谜
当我们面对这块古老的碑文,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显著的疑问:是否真有一行字与“私”字平齐?让我们逐一解读,揭开这历史的神秘面纱。
正文首段,首列醒目的一字便是“私”。紧接着的第二列,与“私”字相连的是“之肫今定例……”。在解读这段文字时,我们发现:“私”前的空缺字确实无法填补。为何会有这样的空白呢?其间的“肫”,意指胃;“私”,则是表示个人之物。整个句子描述的是百姓因无法抵挡食物诱惑而私自宰杀耕牛的现象。“私”字在碑文中的位置似乎与众不同,它的笔画细节、大小以及位置都与其他字不符。这使我们推断,“私”字可能是后人根据脱落的原碑文补刻的,位置被误刻在原有之上。这一推测为我们解开了一个谜团。
接下来,我们转向第二列的另一个焦点:与“私”并列的两个脱落字的框子。“之肫今定例如有私宰耕牛者仰董地保□□”。这里的关键在于辨别这些空缺的字。从拓本来看,第二列的字与第一列的“私”字并不对齐,因此我们可以断定这些空缺原本就没有字。后人为了补全文字而添加了错误的字符,使得原本的碑文更加模糊。经过仔细研究,我们可以推断出其中一个缺失的字应该是“去”,使得整个句子的意思更加通顺。“之肫。今定例,如有私宰耕牛者,仰董地保去理论。”这句话告诉我们对于那些私自宰杀耕牛的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处罚去找绅董和地保处理。
我们转向第三列的分析。“私”字一行最准确的依据在于正文第二段的两列在这一行并不缺字。比如第一列中的“一近有倒七名目淫最易□人心”,与第二列的“化不……”相结合,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行的完整性,根本不需要添加任何字。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其他段落,每列的首字与下一列开头的字紧密相连,中间没有任何多余的字。这样的结构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在清晰的段落中并没有与“私”并列的字存在。
第三部分:揭示残缺碑文的秘密及其依据
在岁月的流转中,一段碑文逐渐出现了残缺,而其中的关键部分更是模糊不清。通过细致的研究和依据拓本,我们终于揭开了这段历史的神秘面纱。
一、根据拓本,我们按照原碑文的顺序及字体重新排列了碑文,其中缺失的字以□表示。
二、接下来,我们根据原位置和字体,对缺失的碑文进行了细致的补全,其中红色的字为补字。这一过程中,我们依据拓本的笔画和上下文的意思,逐一确定了缺失的字。例如,“一近有倒七戏名目淫词态最易□人心风”,中间缺失的字经过研究确定为“荡”。这个字在拓本中虽然模糊,但从刻画的笔画中我们可以推断出其形状。
三、补字的依据主要来自于上下文的意思和拓本的笔画。例如,“以修路施□施”,这里缺失的字我们从拓本的字型看出,应该是“怙”。这个字有依仗凭借的意思,与上下文的意思相符。又如,“地董地保□”,根据上下文的意思,我们补入了“当”字。因为这句话的主语是“当地诸绅董与地保”,中间只能加个肯定性的词语,而“当”字最为合适。“一聚例有明禁烟亦非正各自痛戒及早回至於村居家往非族即是□里”,第二列缺失的字我们确定为“邻”,因为这个字更符合上下文的语境。
子弟与烟馆的无望之路
在曾经的巢县炀镇,有一个严峻的现象逐渐显现。子弟因为抽大烟而逐渐沦为社会废材,使父母亲族、乡里乃至整个国家失望至极。这种无望的沉沦,犹如洪水猛兽,让人痛心疾首。
当地官府发布了禁令,明确要求禁止开设烟馆。对此,当地绅董和地保都应当承担起责任,严禁此类行为。一旦发现有子弟沉迷于大烟,如果不遵守禁令,就必须立即禀告本知县知道。对于那些因抽大烟而失去才能和希望的子弟,他们已经成为社会中的“无望者”。
除了大烟之外,还有其他问题同样让人忧虑。如私宰耕牛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官府规定必须严厉禁止此类行为。同时要求绅董和地保出面理论,对违规者处以罚款,用于修桥补路等公益事业。如果民众仍不改正错误行为,就必须禀告知县,严惩不贷。
倒七戏等淫词丑态的戏曲也严重动摇人心,影响社会风气。对此,官府要求绅董和地保一旦发现此类戏曲再次上演,应立即禀告知县处理,对相关人员严惩不贷。同样地,开场聚赌和开设烟馆等非正当行业也必须严禁。所有人都应该深刻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远离。
关于村庄居家往来的规定,村庄间的人际交往仅限于亲族邻里之间。为了维护村庄的纯净与和谐,严禁在村内开设烟馆,以免让子弟陷入堕落之境。当地的绅董与地保应肩负起监管之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禀告本县知县,从严处理。
我们深恶痛绝借助人命案件进行的肆意破坏与暴力行为。一旦有人命案件发生,必须立即报官处理,听从官府审判结果。凶手若罪行确凿,必须依法严惩。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报复,辱骂殴打凶手或其家人。对于因短视而轻生的妇女事件,其娘家人也不得带领多人前往闹事。当地绅董与地保应坚决遏制此类借尸逞愤的行为。若有疏忽,知县将会严厉追究责任。
时光回溯至清代同治七年八月初一,即公历1868年9月16日。时任代理知县的陈炳在炀镇立下了禁约条例,此碑被称为“正堂陈示”。陈炳是皇上赏赐花翎的五品官员,以知府衔代理巢县知县,对官员的褒奖有加一级随带加一级记录一次之荣誉。
陈炳所立的禁约条例不仅关乎耕牛保护,还涉及戏剧内容审查、及烟馆的禁止、人命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他深知乡民社会的风习演变,因此以严明的禁约来约束乡民行为。对于那些愚昧的百姓抵挡不住个人胃的诱惑(宰杀食用耕牛)的行为、赌瘾和烟瘾等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并且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儆效尤。
陈炳的禁约条例旨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纯净,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绝不姑息。他的禁约条例不仅体现了对乡民的关爱与引导,更展现了他作为知县的责任与担当。通过他的努力,炀镇的社会风气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当地百姓创造了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正堂陈示”碑是陈炳为改善乡民社会风气、约束乡民行为而立的禁约条例。它的设立不仅体现了知县的责任与担当,更为当地百姓创造了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陈炳的禁约条例对后世亦有着深远的影响,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在历史的洪流中,陈炳的名字如同璀璨的星辰,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他作为巢县的代理知县,以其杰出的政绩和深远的眼光,赢得了后人的尊敬。
陈炳在代理知县期间,面临着太平天国运动带来的混乱和动荡。巢县,包括炀一带,是清廷与太平天国争夺的军事要地,战乱频繁,百姓生活困苦。陈炳在此背景下,展现出了他的智慧和决断。
他首先立碑明令,禁止宰杀耕牛,保护农业生产。增加罚款,将所缴罚款用于帮助流离失所、无衣无食的苦难百姓。这一举措,既体现了对农业的重视,也展现了对民生的关怀。
陈炳还严禁低俗剧目,净化文化领域。他对于写演低俗戏的人严惩不贷,从而遏制了低俗文化的蔓延。他还禁止开设、烟馆,净化社会风气,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陈炳还关注社会治安,禁止私自解决刑事案件,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些禁令的颁布,反映了陈炳对执法不公的担忧和对百姓法律观念淡薄的忧虑。
在陈炳的任期内,他还修了巢城城南浮桥,为地震捐款,修建学宫。这些实事、善事,展现了陈炳的实干精神和为民造福的决心。
陈炳的名字必然会流芳千古,他的事迹和精神将永远为后人称道。他所立的“正堂陈示”碑的大部分内容,也永远成为炀、巢湖乃至全国的后人们遵守的基本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
陈炳的故事不仅是一段历史,更是一种精神。他的智慧、决断、关怀和实干精神,都是我们学习的典范。他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真正的父母官应有的责任和担当。他的事迹将永远激励我们,为我们树立一个崇高的榜样。
(特别感谢凌志兄和省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翁飞主任的指导,以及唐平老师的鼎力支持。他们的帮助和支持,让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传承这段历史,让陈炳的故事得以流传千古。)在光绪同治七年的二月丙申日,关于陈炳的人事调动指令清晰记载:“巢县知县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陈炳调补蒙城县知县”。这一人事变迁在当时的管理体系中具有重大意义。陈炳,一位出身山阴(今浙江绍兴)的监生,他的生涯轨迹被记录在《续修庐州府志》卷二十八的“名臣传一二”中。
同治二年春,陈炳被委派到巢县任职。他以其卓越的能力和无私的奉献,赢得了当地人民的尊敬和信任。七年后,他被调任合肥,继续展现其政治才干。在同治十三年秋,他在处理宁国县荒地清丈工作时,不幸遭遇疾病离世,他的离世让人们对他的离世深感痛惜。
陈炳的一生,是对清代社会制度和议叙制度的生动体现。《炀区志》、《炀镇“正堂陈示”碑》等文献都记录了他的事迹。他的职业生涯和人生轨迹,反映了清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变迁。他的事迹,对于我们理解清代社会制度、议叙制度以及巢湖地区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参考文献及资料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视角。从《炀区志》到《续修庐州府志》,从《清文宗实录》到《清穆宗实录》,这些资料都为我们理解陈炳的人生轨迹和清代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巢州学院学报》中的文章也为我们揭示了清代巢湖地区的社会问题。这些宝贵的文献资料,为我们揭示了历史的真实面貌。
陈炳的事迹不仅仅是一段历史记录,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他的坚韧不拔、公正无私、勤奋努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的。他的一生,是对“为人民服务”的最好诠释。他的事迹和精神,将永远铭记在人民的心中。最忆是巢州,陈炳的故事,将永远成为这片土地最珍贵的记忆。
在此,我们感谢流产网提供这样的历史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共同铭记这位杰出的历史人物,铭记他为巢湖地区做出的贡献。他的事迹和精神,将永远激励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