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修正草案“建议表决稿”又作3项重
重磅新闻:居民身份证法修改决定草案即将迎来关键表决
在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正在审议中,预计将在本月29日的闭幕会上接受表决。此次修订不仅关乎公民的日常生活,更是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的体现。
在之前的会议中,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详细阐述了修正案草案的主要目的和内容。修正案草案中明确提到,对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行为,也将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受到罚款的处罚。这一规定无疑为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分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对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都应受到罚款的处罚。对于那些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的深入沟通,这一意见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并在草案中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表示,这一规定的通过意味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者将面临刑事处罚、经济赔偿以及精神赔偿等民事责任,处罚力度显著加大,为公民个人信息构筑了多重保护屏障。
与之前的修正案草案相比,建议表决稿还进行了两项重要的修改。关于公民姓名变更是否应申请换领新证的争议得到了妥善处理。经过慎重研究,建议表决稿决定维持原规定,避免了因频繁更换身份证给群众带来的不便和管理机关的工作负担。针对是否要在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的议题,建议表决稿明确了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为了防止某些机构只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服务而对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产生歧视,法律中特别增加了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民自愿原则的尊重。
这些修改意见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深入关注和保护,也展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