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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知识 2025-04-13 11:24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异议问题

本文作者陈磊,来自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他与来自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蔡佳桐一同深入认罪认罚制度中的量刑建议问题。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的广泛适用,量刑建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逐渐凸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公诉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提出的量刑建议具有特殊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源于对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双方共识的尊重。在实践中,量刑建议的应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对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和马某危险驾驶案这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存在的问题包括控审量刑标准不统一、量刑建议的约束力不明确,以及在量刑建议出现争议后缺乏回转程序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推进,背离了其设计的初衷和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精神。

在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中,检察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人民法院认为建议基本适当但未采纳。虽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认罪认罚法定程序,但判决结果仍维持原判。这引发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和上一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二审法院则认为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但并未就抗诉机关的异议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

类似的情况在马某危险驾驶案中也存在。被告人马某在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证轮摩托车时被抓获,检察机关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就量刑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直接作出了判决。这种情况明显不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推进。

本文从量刑建议的约束力出发,结合法教义学的基本观点,分析控审机关在量刑产生异议时的回转程序,对解决控审机关量刑争议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我们认为,应当构建在控审机关就量刑产生异议时的协商和沟通机制,以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实施。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量刑精准度,减少审判机关的裁量压力,以促进控辩双方的共识和合作。

关键词: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抗诉案件、诉判关系。

通过对以上两个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呼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正确应用,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目标。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不恰当,因此未予采纳,而是做出了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和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判决。对此,公诉机关提出了抗诉,认为这一判决违反了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规定,导致实体和量刑上的错误。上级检察院支持了这一抗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判决书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但这并未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抗诉机关的理由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审判决的量刑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且被告人已经实际服刑完毕。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深入分析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量刑标准的不明确性

在实践中,各地的量刑多参考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存在罪名少、情节不全面等问题。而且,该指导意见制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开之前,对于该制度以外的案件,具体如何量刑仍主要依赖于办案人员的经验。该指导意见对附加刑的量刑方式、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这也给量刑建议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制定统一、科学、完善的量刑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二)量刑建议的约束力问题

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刑事诉讼法采用“一般应当”的表述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审判机关在决定是否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时,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确保被追诉方确实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审判机关的最终判决之间差异并不大,但审判机关并没有完全尊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的约束力。

(三)量刑争议处理程序的缺失

在上述案例中,审判机关与公诉机关就量刑建议的争议并未进行明确的沟通与处理。这也与现行法律中尚未明确说明量刑争议处理的相关程序及细则有关。构建行之有效的量刑争议处理程序,划定运行原则和方式十分必要。

那么,为什么量刑建议在实践中会出现这些问题呢?这主要与量刑建议的理论依据有关。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公诉机关应与被追诉人进行协商,就主刑、附加刑和是否适用缓刑等情况制定专门的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控辩双方基于认罪认罚的合意签署的“认罪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被追诉人的自愿认罪、认可刑罚处罚以及现场的适格主体见证等。量刑建议是在充分考量控辩意见基础上形成的互动式量刑合意。在实践中,部分检察官仍持“大控方”立场,导致实力失衡,协商性未能完全发挥。尽管如此,被追诉方认可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作为认罪认罚具结书派生的法律文书,其效力也是毋庸置疑的。

为确保量刑公正、合理,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量刑标准,强化量刑建议的约束力,并建立健全的量刑争议处理程序。量刑建议的尊重与采纳对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量刑建议的提出是基于充分的协商与沟通,被追诉人在明确法律刑罚预期后,与控、辩、被害三方达成共识。这一过程的透明与公正,增强了各方对量刑结果的信任,进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量刑建议在法律框架内具有不容忽视的约束力。

(二)量刑建议的法定效力具体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明确规定,除五种特定情形及明显不当的情况外,审判机关“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量刑建议的法定效力。即便是在明显不当的情况下,公诉机关也有义务进行调整并告知。这一规定凸显了量刑建议在法律框架下的重要性,也反映了立法者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期望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控辩双方的意愿得到尊重。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尽管审判机关在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对量刑建议持审查态度,但量刑建议的实际约束力不容忽视。这是因为,量刑建议是控辩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意结果,对审判机关最终裁决产生直接影响。审判机关在行使刑事审判权时,包括量刑裁决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均独立行使,不受外界干涉。但量刑建议作为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参考,已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构建量刑建议协调和异议处理程序的路径

(一)法检机关协同制定量刑指导规范

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法检机关需要协同工作,避免内部矛盾,实现类案类判。在此基础上,两高应联合出台新的《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建议进行规范。新的指导意见应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为检察官和法官提供一定的裁量空间。地方各级检察院法院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确保因地制宜。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参考国内外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适合我国的从宽幅度。被追诉人只要作出有罪答辩并表态接受惩罚,即可适用从宽幅度。制定影响从宽幅度的因素,如是否适用速裁程序、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的阶段等。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与其他量刑情节合并后的幅度,确保量刑公正。

(二)加强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必须注重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其在明知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防止被迫认罪或误导。应保障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权利,确保其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的后果,并能在律师的帮助下与检察机关进行有效的协商。

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具有重要的法定效力,对于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公正高效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法检机关应协同工作,制定规范的量刑指导规范,同时加强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在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对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量刑建议环节,不仅要注重诉讼效率,更要确保公正性,充分协商并尊重控辩双方的意见。

量刑建议的调整,是公诉权自我变更的一种表现,其直接影响被追诉人的权益。在调整量刑建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协商程序,不能单方面做出决定。公诉机关在拟调整量刑建议时,应就调整的理由充分征询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确保调整建议是公正、合理的。这种二次协商的程序,体现了对被追诉人意见的实质尊重。

对于量刑不采纳的情况,法院在决定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时,应持审慎态度,并明确说明理由。法官应重点解释不采纳建议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以保障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抗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代表了国家对被追诉人的承诺,调整量刑建议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排除某些特定情况。

一旦案件出现新情况或遗漏量刑情节导致量刑明显不当,检察机关应及时反馈并依法调整量刑建议。对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应认真核查后依法抗诉,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对于被追诉人因反悔而不再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转换程序,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完善量刑建议调整程序、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是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提高了诉讼效率,为被告人提供了更为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这也对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更加注重程序正义,确保每一项司法决策都能体现公正、公平、合理。

注释:

[1][具体案例未列出]。

文中提及的注释仅为部分列出以供理解上下文使用,实际注释中还包含了更多的法律文献和案例支持上述观点。在法学研究的广阔天地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如火如荼。本文将聚焦于这一话题,以生动流畅的语言,带你领略其中的精髓。

李奋飞在《论“交涉性辩护”以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切入镜像》中,为我们揭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这一制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积极的辩护策略,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宽容。苏镜祥的《量刑建议实证分析》则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入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实证数据,深化了对量刑建议的理解。

董坤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与法院采纳》中进一步了量刑建议的精准化问题。他强调了量刑建议的重要性,并指出如何让法院更加采纳这些建议。与此李奋飞的另一篇文章《以审查起诉为重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程序格局》则从审查起诉的角度为我们揭示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程序流程。

孙长永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从宽”若干问题》中详细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从宽”问题,为我们理解这一制度提供了更多思考。闵丰锦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逻辑基于259个试点案件的分析》则通过实证案例为我们揭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逻辑。

杨立新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为我们全面解读了这一制度,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篇荣获“2020年度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的文章,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本文如同一场精心烹制的法学盛宴,让你领略到法学研究的魅力。通过多位专家的深入和实证案例的分析,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为法学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文结束之际,流产网祝愿大家在学习和工作中都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值得一提的是,本文刊登在《中国检察官》杂志2020年11月下(经典案例版),这一权威平台的认可无疑为本文增添了更多的分量。这也证明了其内容的实用性和影响力。希望大家能够深入阅读,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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