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享五年税收优惠
新华网北京消息,记者今日从财政部获悉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活质量。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接下来的五年里,其建设及运营将享受税收优惠。
这份由财政部发出的《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详细阐述了五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因建设饮水工程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将免征契税。与饮水工程建设相关的产权转移书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免征印花税。在房产与土地使用方面,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和土地,也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将免征增值税。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其所得也将享受税收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份通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的饮水工程是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而运营单位则包括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站(厂、中心)、村集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水户协会等。这意味着,这些单位在建设、运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将享受到实质性的税收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同时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供水的单位,通知也给出了灵活的税收优惠方案。根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或供水量占总供水收入或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数据不实,则无法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表示,上述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在此期间应予免征的税款(不包括印花税),可在以后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强大的支持,助力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