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泄露个人电子病历将被追责
随着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人口健康信息数据的不断增长,国家卫计委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旨在加强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和保护。这些规定不仅要求医院等责任单位在采集、利用和管理人口健康信息时遵循医学原则,还强调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面对日益严峻的信息安全威胁,卫计委认识到人口健康信息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风险。国家卫计委印发了《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违反规定泄露个人健康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办法》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建设人口健康信息相关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对于利用互联网公开相关信息,《办法》也明确提出要求,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主动公开,但涉及保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则不得对外提供。
《办法》强调责任单位要建立痕迹管理制度,对建立、修改和访问人口健康信息的用户进行严格的实名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确保信息的可管理、可控制和可追溯。当责任单位发生变更时,必须将所管理的人口健康信息完整、安全地移交给主管部门或承接其职能的机构。对于委托其他机构存储、运营和维护人口健康信息的,委托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管理和安全责任,禁止超权限采集、开发和利用人口健康信息。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将建立通报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泄露个人电子健康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督导整改等处分。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的出台,无疑为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保障了公民的隐私权益,同时也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信息支持。在信息化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期待这些规定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强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