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健康快乐 2025-04-13 21:17健康新闻www.zhongliuw.cn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的诞生,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下,揭开了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新的篇章。债务人呼某(化名),在经历一系列生活、事业的波折后,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首个“破产人”。这不仅仅是一起案件,更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的首次实践,其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深入这起案件的核也信息,我们了解到呼某的债务背景。在2014至2016年间,呼某经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受到商场倒闭的冲击而关闭,累计负债高达480余万元。在出售唯一住房偿还260万元债务后,呼某的生活仍面临巨大的压力,剩余债务达100余万元。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的他,生活艰辛,每月收入仅约5000元。

2021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经过审查,法院确认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裁定其破产,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在这3年里,呼某需接受破产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收入及财产状况,其除必要开支外的剩余收入都将用于偿还债务。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呼某这样的债务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援助,更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它依据的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1年3月1日实施。这部法规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债务豁免路径,促进社会市场经济风险处置机制的完善。

呼某的故事和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他的困境和最终的解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如何在困境中寻找出路的生动例子。这起案件为后续个人破产制度的提供了实践样本,更在中国个人破产法治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它平衡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展示了一个更为公平、更为人性化的社会法律环境。而这背后,也反映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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