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水国资改革:国企领导年满63岁必须退休
昨日,备受瞩目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于上海国资改革工作会议上正式发布。此《意见》为国资管理、国资布局以及国有企业分别确立了明确目标,象征着上海国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此次国企改革方案共包含20条意见,涵盖了国企分类监管、国资流动平台搭建、股权激励扩容等多个方面。由于这“20条”明显遵循了三中全会改革目标的相关精神,加上之前的自贸区、试点等实践,上海无疑已成为中国深化体制改革的“领头羊”。
其中,有一条备受关注:国企领导年满63岁必须退休。市管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年满60周岁的需办理退休手续。对于业绩突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限,但不得超过63周岁。
《意见》也提出了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原则性要求。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不可“一肩挑”,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兼任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而对于功能型及公共服务类企业,董事长可兼任总经理职务,但需与党委书记分设。
值得一提的是,“20条”还规定,部分激励收益将成为国企领导的“抵押金”。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发展目标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国企领导人员所获部分激励收益在正常离职后兑现,这也体现了对于国企领导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针对国资收益上缴比例问题,上海市也提出了明确目标,未来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30%。将建立国资收益资金使用评价制度,确保国资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督。
《意见》还强调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作为个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如果因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只要符合规章制度,将对领导人员依法免除相关责任,不做。
此次改革方案的推出,无疑为上海国资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展现了上海在国资改革中的决心与勇气。更多的精彩内容,敬请持续关注。(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