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6次敲诈海底捞被判7个月
肝癌 2025-08-22 10:21肝癌症状www.zhongliuw.cn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对一起涉及敲诈勒索海底捞门店的案件做出了判决。一名36岁的女子李某因其多次敲诈行为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并被罚款人民币15,000元^[1][2][4][5][7][8][9]^。以下是案件的详细情况:
一、作案手法介绍
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李某精心策划了一系列敲诈行为。她在北京及河北燕郊的六家海底捞分店,趁服务员不注意时,将预先准备好的死虫子放入自己的调料碗中。随后,她以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为威胁,要求这些门店给予她赔偿。
二、犯罪过程回顾
李某首次作案成功,获得了3000元现金以及价值2000元的储值卡。在接下来的两次作案中,她也分别获得了餐费免单和十倍赔偿(分别为1550元和1640元)。最后三次由于她的动作被监控摄像头拍下,未能成功敲诈。警方还在她的住所查获了用于作案的死虫子。
三、量刑依据详解
法院在对李某进行量刑时,考虑到了以下几个因素:她多次作案(共六次),符合“多次敲诈勒索”的加重情节;她此前有同类前科,曾因敲诈其他餐饮企业被行政拘留;法院也考虑到了她从轻处罚的因素,包括家属代为赔偿、认罪认罚以及部分犯罪未遂。
四、法律提示
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数额巨大:处以3-10年有期徒刑。
3. 数额特别巨大: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多次敲诈”被理解为三次以上的行为。法院根据犯罪次数、金额以及李某的悔罪表现作出了上述判决。这一案件不仅为公众揭示了敲诈勒索的严重性,也提醒了广大商家要加强自我保护,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也提醒广大市民,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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