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黑名单没有造成威胁 需提高威慑力
黑名单背后的药品安全隐忧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在公众间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告显示,二季度药品抽验结果中,不少药品被检测出不合格。其中,一些知名药企的产品也位列其中,如千金药业的妇科千金片、亚宝药业的麻杏止咳片等。媒体习惯用“黑名单”来形容这种现象,但对于这一标签,部分药企似乎并不在意。
所谓的“黑名单”,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可能意味着声誉的严重受损;而对于药企来说,似乎只是短暂的尴尬时刻,过后便无人问津。事实上,《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早已出台,旨在通过曝光无良企业的无良行为来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但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
为何“黑名单”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原因在于其更多是事后监管,对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而此时消费者已经受到伤害,不法企业也已经获利。“黑名单”在形式上重于内容,对于药企来说,上榜或许只是短暂的名誉损失,并未触及其核心利益。
要真正让“黑名单”制度显现其震慑力,必须加大违规成本。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企业一旦上榜黑名单,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如不能参与招标、难以获得新药的审批等。还应将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与行业内外的各种经营活动挂钩,提高违法成本与机会成本。
“黑名单”仅仅是一种表现形式,其背后反映的是医药行业的深层次问题。一方面,药企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上存在的漏洞不容忽视;另一方面,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生产环节上的监督也存在不足。除了加强“黑名单”制度的惩戒力度,药企自身也需要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监管部门应向前延伸监管触角,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而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期待药企能做出有良心的选择,真正为消费者考虑。
药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严格、更透明的药品监管环境,也期待每一个药企都能成为守护公众健康的良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