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20版药品目录3月1日正式在我区落地
呼和浩特晚报报道,随着春天的脚步渐近,一项关乎广大民众健康保障的重要政策也在本区正式落地。自3月1日起,本区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简称《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这一变革,标志着本区医疗保障体系迈入新的阶段,为民众的健康福祉构筑更为坚实的屏障。
据了解,《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中的所有药品,已全部纳入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药品的使用限制及目录中的解释内容,本区将严格遵循国家规范,不作任何调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谈判药品也完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这些药品的支付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涵盖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而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则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在此基础上,本区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评估与规定,对乙类药品进行了适当的调增。已经纳入《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将严格按照目录规定执行;尚未纳入的,也将在两年内调整出支付范围。除了对蒙药品种的批准上市,本区还根据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程序,将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以及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但《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饮片,并不在基金支付范围内。
为了确保这一新政策的顺利实施,本区对医药采购中心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及时将《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确保药品的供应不断。特别是对于国家谈判药品,必须在2月底前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本区还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药品分类与代码制定药品标准数据库,各统筹地区需在2月底之前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目录的对照工作,确保新的药品目录能够按时执行。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为本区广大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更为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期待,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本区的医疗保障体系将更为健全,为民众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