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肿瘤医院于中兴
肿瘤症状 2025-10-25 11:22肿瘤症状www.zhongliuw.cn
一、职务犯罪与判决情况
于中兴在担任吉林省肿瘤医院院长期间(2001-2008年),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约1178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被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42万余元及黄金摆件等财物。判决生效后,他在长春铁北监狱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监规、获得4次表扬)获得5个月减刑。值得注意的是,其狱中月均消费达1079元,引发公众对职务犯罪人员减刑标准的讨论。
二、职业生涯与学术成就
在涉案前,于中兴是吉林省肿瘤防治领域的核心人物:
1. 多重职务:除担任吉林省肿瘤医院院长外,还兼任吉林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省肿瘤防治研究所所长,并获日本莲见癌研究所附属医院名誉院长等头衔;
2. 学术荣誉:享受津贴,被评为吉林省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并担任中国科协六大代表等社会职务;
3. 专业贡献:主导的胸外二科以高难度胸部肿瘤手术闻名,年均完成200余例恶性肿瘤手术,其中近半数为其他医院放弃的复杂病例,显著提升了患者生存率。
三、争议与反思
其案件暴露出两个焦点问题:
1. 减刑机制:尽管狱内消费较高,但因积极履行财产刑(如追缴赃款)且表现良好,仍符合减刑条件,这与部分未履行财产刑的罪犯形成对比;
2. 职务犯罪警示:从“抗癌先锋”到阶下囚的转变,凸显医疗系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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