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立医疗机构4月起必须申购使用基本药物
从4月6日举行的宁夏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议上传出消息,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将从本月起全面启动基本药物申购使用制度。这一变革不仅局限于公立医疗机构,还扩展到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据了解,基层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将全部从基层目录中选择申购,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药品的价格将更为透明和合理。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将优先选购使用基层目录中的药品,采购比例不低于基层目录品种数的90%和80%,销售价格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对于广大民众最为关心的药价问题,自治区药招办负责人透露,宁夏的基本药物招标成果显著。中标价格较国家的相关限价有了显著的降低。特别是在具体药品价格上,如护肝颗粒和丹参注射液,中标价相较于原采购价有了大幅度的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2009版)》涵盖了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以及中成药品,品规数量庞大。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宁夏的药价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无疑将为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减轻他们的用药负担。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宁夏的有效实施,我区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各级卫生、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将共同负责监管工作。医疗机构和管理部门若履行义务不到位,将受到严厉的处分。季度专项检查和月度信息汇报机制将确保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如果履行义务不到位,相关领导责任人员将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降级、撤职甚至开除。而对于村卫生室,如果履行义务不到位,将会扣除补助经费。管理部门若管理不善,责任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宁夏的这一改革举措旨在确保广大民众能够享受到更为优质、价格更为合理的药品服务。严格的监管措施也将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让每一位患者都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益处。(新消息报 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