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明确
从今年伊始,卫生部发起了一场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其核心目标是规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这场名为“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的行动,旨在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整治活动中,卫生部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这不仅明确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更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对于院长和科室主任来说,这一指标更是成为他们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规范化管理,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进行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二级以上医院需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应不低于30%。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需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于三级医院,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则不超过35种。
卫生部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和20%。对于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且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也需严格控制,应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进行。
为了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性,医疗机构需要每月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于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将进行通报,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监测和督导,卫生部要求各地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于那些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其第一责任人要接受诫勉谈话。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医疗机构需要根据要求严格自查自纠,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卫生部则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这一行动不仅关乎医疗质量的提高,更是对医者职责和职业道德的一次深刻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