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病种的上报范围 肿瘤病种的上报范围包括

生活知识 2025-07-12 09:48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一、核心上报病种

1. 全部恶性肿瘤

覆盖ICD-10编码C00.0-C97的所有原发性和继发性恶性肿瘤,包括各系统癌症(如肺癌、胃癌、乳腺癌等)及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如白血病)。

2. 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特别纳入ICD-10编码D32.0-D33.9的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如脑膜瘤、垂体瘤等),因其解剖位置特殊且可能引发严重并发症。

二、扩展上报病种

1. 原位癌

包括ICD-10编码D00.0-D09.9的原位癌(如原位宫颈癌、原位乳腺癌等),虽预后较好但仍需监测。

2. 部分动态未定肿瘤

如真性红细胞增多症(D45)、增生异常综合征(D46.0-D46.9)及淋巴造血组织动态未定肿瘤。

三、儿童肿瘤专项

12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被纳入国家救治管理范围,包括脑胶质瘤、髓母细胞瘤、颅咽管瘤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以及恶性生殖细胞瘤、神经纤维瘤病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报告要求:首次确诊的门诊/住院病例均需上报,同一患者多原发瘤需分别填报。
  • 地域差异:部分地区(如太原市)可能额外要求上报户籍患者的肿瘤病例。
  • 以上范围综合了临床诊疗规范与公共卫生监测需求,旨在全面掌握肿瘤流行病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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