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审结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案件进行了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这一重要的法律决策,已依法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等待核准^[5][7]^。
对于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其核心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事实:
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与已执行死刑的法子英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犯罪。劳荣枝通过其职业场所物色作案目标,并与法子英明确分工,共同实施了绑架、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导致7名无辜被害人不幸丧命^[1][4][6]^。这些罪行发生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以及安徽合肥等地^[1][5][8]^。
2. 二审审理焦点:
劳荣枝曾声称受到胁迫而参与犯罪,并主张自己应属于从犯。经过法院的仔细审理,认定劳荣枝在物色目标、诱骗被害人以及参与绑架威胁等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与法子英分工明确,且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因此被认定为主犯^[4][5][7]^。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受到精神控制或胁迫^[4][6][7]^。考虑到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4][5][8]^。
3. 法律程序:
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等多个阶段。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决劳荣枝死刑^[4][5]^;江西省高院在二审中于2022年8月开庭审理,同年11月30日公开宣判,维持原判^[1][6][8]^。值得注意的是,死刑裁定需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后方可执行^[5][7]^。
4. 社会影响:
由于此案持续时间长、手段恶劣,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二审的结果被认为是对于恶性犯罪的严厉打击立场的体现^[4][6]^。对于受害家属而言,这一判决为他们失去了的亲人提供了某种程度的法律交代^[6]^。
在关键争议点上,法院的主要认定如下:
主从犯关系:劳荣枝主动参与犯罪的关键环节,如踩点、威胁被害人等,其作用不亚于已执行的法子英,因此法院未采纳其是从犯的辩护^[4][5][7]^。
胁迫辩护:劳荣枝在逃亡期间并未报警或脱离犯罪,反而继续配合实施多起犯罪,这不符合胁从的特征。法院驳回了其受到胁迫的辩护^[4][6][8]^。
量刑适当性:考虑到劳荣枝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法院依法判处其极刑,认为量刑是适当的^[5][7][8]^。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了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