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添加剂的规范指南
该通则作为我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与使用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为食品添加剂行业设定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原则。以下是其核心要点的详细解读:
一、定义与范围
复配食品添加剂,简单来说,是将两种或更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通过物理方法混合而成,期间可以添加或不添加辅料。这一定义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即所有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的复配食品添加剂。
二、命名原则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遵循特定的原则。如果由功能相同的单一品种复配而成,会按照其功能类别进行命名,如“复配防腐剂”。而由多种功能或不同功能的添加剂复配的,则会结合终端食品的功能或类别进行命名,如“复配面包膨松剂”。
三、生产规范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的要求十分严格。单一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标准,辅料也需要符合食品原料的相关标准。更重要的是,生产过程中只允许进行物理混合,禁止发生任何化学反应或产生新的化合物,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有害物质控制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有害物质如砷和铅的限量标准。生产企业必须遵循这些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检测方法也明确列出,便于监管和执行。若单一添加剂含有铅、砷限量,复配产品需按照加权法控制总量,确保复合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五、标识与监管
复合配料在食品中的标示必须遵循GB 2760带入原则。如果其在工艺中起作用,那么需要明确标注其具体的添加剂名称。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生产主体的责任,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的违法行为,并建立闭环监管机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
六、标准修订
虽然标准自2011年发布以来,已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基础框架仍然保持不变。第1号修改单(2012年)主要更新了铅、砷的检测方法标准。现行的标准仍然以GB 26687-2011为基础,结合相关的修订文件执行^[3][5][7]^。这一标准的持续修订和完善,反映了我国对食品添加剂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持续的努力。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是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的重要法规,它为生产和使用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