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条例
一、劳动合同订立之规则
订立劳动合同,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更是强制性的要求。即使未及时订立合同但已经开始用工,也应在一个月之内补签合同。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但未签满一年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无合理理由拒绝签署合同,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合同中必须包含单位名称、劳动者身份信息、合同期限等九项法定条款,同时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保密义务等进行额外约定。分支机构在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也可以直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若未取得资质,则需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方可签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介绍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无限期延续,它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例如,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之后,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签订,需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学问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工作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等。在解除劳动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在企业面临破产重整、经营困难或技术调整等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在此过程中需要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家庭无其他就业者的人员。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且用工时间不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实际劳动报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四、法律责任与执行细节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有明确的法律义务,例如建立职工名册记录劳动者的详细信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也有明确规定,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至补签合同的前一天或满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
五、特别规定一览
对于非标准的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都有专项规定需要遵循。例如,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合同。以上内容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具体条款以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