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起诉教育局
焦作姚燕燕教师职称评审争议全景
一、背景
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语文教师姚燕燕,自2012年起连续8年参评高级教师职称。在2020年的评选中,她以优异的积分排名第二,但最终却落选了。对此,她质疑评审过程中的“民主投票环节”存在不公。这一质疑,在抖音平台上引发广泛关注。山阳区教育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声称“未发现违规行为”,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姚燕燕的申诉作出书面答复。于是,姚燕燕在2021年1月以行政不作为起诉教育局。
二、的争议焦点
1. 职称评审的性质
教育局和法院均认为,职称评审属于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范畴,教育局对学校的监督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申诉处理的争议
姚燕燕依据《教师法》提出申诉,认为教育局未在规定的30日内回复,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而教育局则辩称,他们已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了回应,但因程序上的小瑕疵未能书面答复。
3. 教师权益与处分的争议
在诉讼期间,姚燕燕被学校免去班主任职务,暂停教学工作,并要求她删除抖音内容和公开检讨。她认为这是教育局和学校的打击报复。
三、司法判决结果
一审(2021年4月)中,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认为教育局未处理申诉属于内部监督行为,不可诉。二审(2021年4月29日)中,焦作市中院维持原判,强调教师申诉权需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本案未达立案标准。尽管姚燕燕表示将继续向河南省高院申诉,但截至2025年的公开信息中,尚未见进一步的判决结果。
四、社会影响与官方回应
这一引发公众对于职称评审透明度的广泛质疑,舆论普遍关注教师的维权行动以及行政程序的合法性。教育局曾公开致歉,承诺依法维护教师权益。姚燕燕通过自媒体持续发声,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呼吁公开评审的细节。
五、法律与制度的
此案揭示了《教师法》中申诉程序与行政诉讼衔接的模糊性。法院倾向于将教育系统内部争议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而社会公众则通过舆论呼吁立法明确教师权益的救济途径。这一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教育公平、法律完善以及教师权益保障的思考。希望未来能有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每一位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