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片酬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近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手发布了全新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了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的支付方式,引发了广大公众的关注。以下为对其政策要点及背景的深入分析:
一、政策核心解读
该政策对于演员片酬的支付方式作出了明确限制。
1. 支付方式透明化:
演员的片酬不再允许以现金方式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可追溯的电子支付形式完成,确保每一笔交易都在阳光下进行,无任何隐秘角落。
2. 禁止变相支付:
政策严禁以实物资产如房产、珠宝或股权、艺术品等非货币形式替代现金,避免通过变相支付来隐匿真实收入。
3. 明确收入分类:
合同应严格区分演员的个人收入与其工作室或公司经营所得,确保收入的透明性和合法性,同时明确合同中酬金分配及对应的义务与责任。
二、政策背景与初衷
这一政策的出台,背后隐藏着深刻的行业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明星通过“阴阳合同”、现金交易等手段偷逃税的事件屡见不鲜,如郑爽、邓伦等案例,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金支付因缺乏交易痕迹,容易被用于隐匿真实收入,导致税收流失。新规的推出,旨在通过强制电子化支付,加强税务部门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管能力,遏制偷逃税行为。
三、执行与影响分析
该政策的实施,将在多个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行业合规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将促使制作方与演员更加明确各自的权责,减少灰色操作空间,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税收透明化:电子支付记录的可追溯性将方便税务稽查,让每一位演员的税收情况都暴露在阳光之下,推动行业纳税规范化。
责任连带:如果因为支付方式违规而导致税务问题,合同双方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也增加了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这一政策是2017年“限薪令”的进一步深化,旨在维护税收公平与市场秩序,确保演艺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规范行业的也提醒每一位演员,在光鲜亮丽的外表下,更应有遵纪守法的内心。